您的位置: 首页>>时事点评

对《食品安全法》的三点建议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28日 17:00:49  来源:光明日报

    据报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对消费者的赔偿将提高到10倍。笔者对《食品安全法(草案)》有三点建议:

    建议一:要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的局面。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在今年的两会上,张洪义代表曾算了一笔账:农业部门管初级产品,工商部门管流通,质检部门管加工企业,卫生部门管餐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协调……这种多部门分段监管的结果是部门信息无法共享,公共资源浪费,重复执法增加企业经济负担,问题出现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同时很难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可以说,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但草案对此没有予以解决。从国外的成功经验看,食品安全统一全程监管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因此建议食品安全法应尽量减少食品安全监督主体,集中执法权力,着力解决“九龙治水、各管一头”问题。

    建议二:要解决相关法律的衔接和冲突问题。目前,涉及食品的法律还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食品安全法》的出台首先要解决好法律的衔接和冲突问题,否则不仅影响法律执行的效力,而且影响法律的权威。同样的行为,不宜有多个处罚主体和幅度。

    建议三:应当赋予消费者责令赔偿请求权。《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应当说,这是草案的一大亮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但问题在于,如果食品经营者拒不支付赔偿金怎么办?一般消费者购买食品金额较小,总不能为了几十元或是几百元走漫长的法院诉讼程序。因此,对小额的赔偿《食品安全法》应该赋予消费者请求相关维权部门责令食品经营者赔偿的权利,相关维权部门接到请求后应当依法执行。(孙瑞灼)


  精彩图片:新闻图片  缤纷车市  沈阳老照片 大连风情  更多..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精彩导读
城管的集体承诺能否让悲剧不再上演
网民盛赞下调印花税,顺民心合民意
首富张茵的点血成金术缘何如鱼得水
商家开业为何常见政府的道贺条幅?
凭啥金融界高层的子女中考可加10分
网民:取消月租费不能光指望运营商
新官不坐旧"轿"此类潜规则还有多少
谁蒸发了车主多交的九吨养路费
借发展洗脚业来拉动内需,靠谱吗?
28岁厅级干部被质疑背后映射着什么
虚假评估坑了国家累了大家肥了专家
返航航班数据丢失,东航欲盖弥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