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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民伤”比记住“局耻”更重要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02日 10:00:44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河南淅川县公安局新任局长说,发生在该县的8名儿童被拐系列案,由于没及时破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给全省公安抹了黑,该局把12月24日定为“局耻日”。(《东方今报》4月1日)

    12月24日对于该局究竟有何特殊意义呢?2007年5月以来,河南南阳9名男童先后离奇失踪,随即而来“挖眼割肾”的社会谣言,闹得人心惶惶,当地警方却迟迟未立案。直到当年12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通过内参获悉此案并作批示后,12月24日,河南警方才自上而下,成立“12·24专案组”,经过“不惜一切力量”8天9夜的努力,失踪男童最终和亲人团聚。可见,当地警方把这天定为“局耻日”,正是因为这一天的上级施压之“耻”。

    “知耻而后勇”。能够认真面对耻辱,痛定思痛奋发图强,本来也值得鼓励。然而,作为人民公安,如果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只是因为被上级施压而感到“耻辱”,只是为了洗刷自己的这种“耻辱”才打算今后努力破案,这何其令人遗憾!

    事实上,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当地警方执法者感受最强烈的,原本不应该是“耻辱”,而是一度失去孩子的老百姓们那撕心裂肺之痛。纵然是没有遭遇此种不幸的百姓,也难免诚惶诚恐,心有戚戚。然而,何以这种百姓的强烈的忧愁悲痛,却长期无法撼动当地某些执法者的良心,以致他们居然迟迟不肯立案,直到总理批示,他们才懂得“耻辱”?如果执法者能真正感受到民生之痛,早点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拯救那些无辜的孩子,又何来日后之“耻”?

    可见,对于当地警方来说,比记住所谓的“局耻”更为重要紧迫的,是时刻感受到百姓的忧愁伤痛,真正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郭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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