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文学《3•8大案》遭网络侵权 作者胜诉获赔4万元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25日 17:06:54  来源:

    新华网辽宁频道4月25日消息(记者范春生)纪实文学作品《3·8大案》出版后,被北京、沈阳的两家公司联手在网上传播,未署作者名字且未注明作品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定,沈阳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作者崔亚斌经济损失4万元并公开致歉。

    发生在10余年前的沈阳“3·8”大案曾震惊全国,5名案犯在几年内疯狂持枪抢劫,杀死20人,致多人受伤。1999年12月,5名案犯被执行死刑。崔亚斌与刘忱据此共同创作了纪实文学作品《3·8大案》。

    1999年12月22日,崔亚斌与沈阳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约定由沈阳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作品,沈阳出版社付给崔亚斌一次性稿酬4.2万元。2000年1月该书正式出版。

    2005年,崔亚斌发现在“小熊在线、小熊东北”商业网站上,《3·8大案》被全文传播,而且未署作者名字,未注明作品来源。

    经调查,涉嫌侵权的是北京小熊在线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司和沈阳泽宇广告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具有合作关系。崔亚斌到法院起诉,要求这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沈阳泽宇广告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小熊在线、小熊东北”商业网站上向用户免费提供《3·8大案》作品的浏览和下载业务,用以增加网站的点击数量,获得利益。同时,该行为阻碍了原告在互联网上对该作品的传播,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主张北京小熊在线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定沈阳泽宇广告有限公司删除侵权作品,在相关网页上刊登向崔亚斌致歉的声明,并赔偿崔亚斌经济损失4万元。同时,驳回对北京小熊在线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完)


 


  精彩图片:新闻图片  缤纷车市  沈阳老照片 大连风情  更多..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精彩导读
网民盛赞下调印花税,顺民心合民意
首富张茵的点血成金术缘何如鱼得水
商家开业为何常见政府的道贺条幅?
凭啥金融界高层的子女中考可加10分
网民:取消月租费不能光指望运营商
新官不坐旧"轿"此类潜规则还有多少
谁蒸发了车主多交的九吨养路费
借发展洗脚业来拉动内需,靠谱吗?
28岁厅级干部被质疑背后映射着什么
虚假评估坑了国家累了大家肥了专家
返航航班数据丢失,东航欲盖弥彰?
掉下来的“张飞鸽”砸伤了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