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4月18日(记者仲蓓、石庆伟)据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发布的最新数据,今年沈阳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达115万平方米、廉租房30万平方米,到2009年全市将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70万平方米,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记者从17日举行的2008年沈阳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上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今年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980元。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预购,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购房人在取得权属证明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未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其住房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考虑物价因素后,按原价扣除折旧后收回,或由出售人按照出售收益的50%上缴增值收益。
据沈阳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介绍,在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同时,廉租房建设也将加速,具体工作有三项内容:一是今年建成3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二是向市民提供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三是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其中,购房补贴主要面向1999年4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户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