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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配:利润挤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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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01日 14:44:31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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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处于分配弱势
之所以出现“只涨利润不涨工资”,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不高、增长不快的现象,王振宇认为主要与剩余劳动力稀缺程度有关。和资本、土地等要素相比,劳动力稀缺程度最低,在分配中难以敌过“强势”的资本,而我国目前对企业职工工资管理缺乏刚性,没有手段调控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让劳动力在分配中始终处于最弱势地位。
“企业自主分配”成了“企业主分配”,职工既“不敢”也“不会”争取工资待遇。按我国目前工资政策,“企业自主分配”原则已经普遍落实,但“职工民主参与”并没有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多少、是否涨、涨多少由老板说了算,职工不敢参与,工会不愿参与,在收入分配上没有发言权。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组改制,非公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成分、企业组织形式、就业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强资本、弱劳工”状态表现突出,职工权益极易受损。企业在分配上五花八门,想方设法压低工资,有的报账面亏损,有的盈利也不调资,有的过高确定劳动定额,不给职工递增工资。工资问题成为最突出、最频发的劳动关系矛盾,青岛市总工会初步统计,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中60%涉及劳动报酬、延长工时、劳动保护等方面。
“政府指导体系”不具强制力,宏观调控流于形式。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工资科科长邢安吉说,目前,政府用于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方式是定期公布具有参考性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的分配行为,这些手段缺乏刚性,加上劳动监察力度较弱,对企业的约束力微乎其微,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在具体的工资管理上,政府主要采取办理工资手册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对部分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阜新市劳动和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工资科科长全英玉说,工资总额管理只能管住国企,其他成分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使用工资手册,在金融机构的配合下就能支取工资性资金,这个办法基本失效了。而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越来越少,享受面很窄,阜新市执行工效挂钩分配的企业由原来的上百户,已经下降到仅有20多户。陕西省劳动和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冉志奎说,如今劳动部门根本介入不了企业内部具体的分配,对企业不合理的分配现象无能为力。
最低工资标准在保障职工最低收入的同时,却又剥夺了部分职工本应取得更高报酬的权益。颁布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少数具有法律效力的“硬杠杠”,却有不少企业就此只给职工发最低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企业劳动用工自主决定后,劳动定额管理较为混乱。陕西省劳动和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楚瑞秦说,一些实行计件定额的企业,定额偏高,计件基数测算不合理,导致职工劳动强度增大,收入隐性下滑。劳动部门却没权管理,也没有了制定合理劳动定额标准的职能。
由于管理失控,使劳动力在分配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职工工资收入较低,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辽宁省财政厅厅长邴志刚说,工资性收入作为所有收入的基础性收入,它的增长缓慢,不但影响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很难让更多的群众获得财产性收入,直接制约了我国消费能力的提高,造成经济运行的非良性发展。同时,少数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加重了分配的不公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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