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9月24日消息(记者王炳坤、陈光明)记者获悉,辽宁省鞍山市日前为本地10种农作物制定了无公害生产的地方标准,这使该市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标准达到20项。
鞍山市此次新增的10项标准是在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鞍山市农委联合组织召开的“鞍山市农业地方标准审定会”上推出的。这些标准包括日光温室豇豆、日光温室冬茬黄瓜、塑料大棚西瓜等,都是具有鞍山地方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去年,鞍山市已为露地辣椒、滑菇、超级稻、袋装毛木耳、南果梨等10种农产品制定了无公害生产标准。
鞍山市质监局专家介绍,在没施行标准化生产前,农户在农产品种植和加工上各自为政,容易使农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而地方标准推广后,政府将认真引导和培训农户,从种植到收获的每个环节都按标准进行,尤其是在施肥、用药的次数和数量以及用药与收获的间隔期等问题上严格把关。另外,标准对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也进行了规范,从而真正达到无公害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的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