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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反对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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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19日 17:1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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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7月19日消息(记者张非非、刘劼)记者从正在沈阳召开的全国反对家庭暴力研讨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努力构建公安干预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和模式,公安介入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了强力支撑。 家庭暴力近年来在我国呈不断上升趋势。过去不少女性在被施暴后,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向当地妇联求助,不是向公安机关报警。而公安机关也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公民个人私事,加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警察一般不宜介入家庭暴力的处理。近年来,随着反家暴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完善,警方对反家庭暴力认识不断提高,开始主动配合妇联等组织,积极介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介绍,公安部门通过出台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检查、考核,切实增强了广大民警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建立了“110”反家暴报警中心,有12000多个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或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对家庭暴力案件积极介入。部分省区市公安厅还专门出台文件,举行专题培训,对公安干警制止家庭暴力案件的出警、处置等服务行为进行规范。不少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建立起多警种联动、报警、验伤、处警一条龙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坚持苗头预防,积极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另一方面加大对家庭暴力致伤、致残等案件的查处和取证,通过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者从司法鉴定医疗机构取得的伤情鉴定,成为在法庭上的呈堂证供,有效地震慑了施暴者,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 各地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作法。今年3月3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国内第一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后,湖南省公安厅出台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报案、控告、检举都应当热情接待,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诿。对向110报警的家庭暴力案件应迅速出警和查处。公安机关受理属于因家庭暴力而违法犯罪案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 辽宁省公安机关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构建“两个中心、一站、一点”服务网络,确保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介入,即市、县、区级公安机关全面设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地级市和部分县级的公安机关设立了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受理报警的同时,还负责确定损伤性质,并出具鉴定意见,为离婚、虐待及伤害案件诉讼提供法律依据;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已建成的社区(村)警备室分别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站、点,依据指挥中心的指令或群众的投诉、报警,在做好受案登记的同时,于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根据案情和规定予以处置。 据统计,辽宁省各级公安机关已建立反家庭暴力组织机构9793个,110报警网络开通10余年来,共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报警近12万起,处理各类施暴人员10万余人,解救200多名因家庭暴力而轻生或生命垂危的妇女儿童,为600多名被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医鉴定结果,帮助她们依靠法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王世政介绍,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案件的报案5400多起,经过警方的调查处理,共有10人被处以刑事拘留,5人被劳动教养,101人被行政拘留,33人被罚款,还有1598人被教育警告,3317人接受了调解疏导。 记者在这次会上了解到,近日由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意见》对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立案和处理程序做出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为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提供了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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