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7月5日消息(记者王莹)大连市残联、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大连市资助贫困残疾人学生就学及奖励残疾人大学生办法》,对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在校残疾人学生的资助标准从每学年1000元增至1500元。
《办法》对残疾人学生的资助标准为:高中在校生每人每年500元,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在校生,每人每年1500元;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教学院)的残疾人学生首年实行一次性奖励,考取大学专科院校每人奖励2000元,考取大学本科以上院校,每人奖励3000元,此后每年按标准进行资助。
据介绍,自2003年起,大连市开展对家庭享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待遇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就学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和奖励。截至2006年末,共资助及奖励1.3万人次,累计支出600余万元,为贫困残疾人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