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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医院为争病人向120行贿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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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30日 11:02: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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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5月30日消息(记者范春生 闫平)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日前的一份判决,惊曝发生在医院与120之间的丑闻。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个月时间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余元。法院判定医院、原院长陈某及原门诊部主任南某均构成单位行贿罪,故对医院判处罚金5万元,陈某、南某被判处缓刑。 去年4月,沈阳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沈阳五院)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120工作人员运送患者时给付好处费。随后,沈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正式立案调查,并发现:2005年初至2006年初的一段时间里,在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作人员送病人时,沈阳五院采取给付服务费的方式,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给付医生、护士、司机各100元,以争取更多的为患者诊治机会。 工商机关核实后认定,至去年4月4日被查获时止,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这家医院采取上述方式诊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共获利189.3万元。 在工商部门对沈阳五院查处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底对沈阳五院、沈阳五院原院长陈某、原门诊部主任南某均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法院很快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五院为增加患源,于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向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行贿41万元。陈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南某采用虚报冒领奖金的方式,给120工作人员行贿。南某具体实施了上述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沈阳五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被告人陈某、南某是被告单位犯单位行贿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被告单位积极缴纳罚金,陈某、南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沈阳五院判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方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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