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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孙楠打赢侵权官司获赔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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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5日 10:56: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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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4月25日消息(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歌手孙楠诉辽宁大连、广东湛江两家公司侵犯其表演者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二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其中一家影碟公司还要赔偿孙楠经济损失2万元。 据悉,这两家被诉侵权的公司分别是大连市某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和湛江某影碟有限公司。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孙楠在大连这家生活娱乐公司处购买VCD歌曲合辑,其光盘来源识别码与湛江这家影碟公司发行的光盘来源识别码相符。法院认为,孙楠对合辑中的歌曲“燃烧”的演唱和在颁奖晚会上对歌曲“不见不散”的演唱享有表演者权。而湛江这家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制作具有合法授权,大连这家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出售的复制品存在合法来源,因此,可以认定二被告构成侵权,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并判决湛江的影碟公司赔偿2万元。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表演者权是著作邻接权的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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