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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用人单位支付最低工资不达标最高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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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07日 16:37: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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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4月7日消息(记者姚剑锋)据辽宁省政府信息,从4月10日至6月10日,辽宁省将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据介绍,这次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工者公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劳动的劳工者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检查的重点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且拒绝改正的,或者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2006年9月起,沈阳市开始调整最低工资,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及郊区由400元调整到550元;开发区由450元调整到650元;县及县级市由350元调整到45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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