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3月25日消息(记者范春生)沈阳两家中介机构在办理出国劳务时,违规操作,一个造成6名打工者到境外后护照被收走,另一个造成出国者遭到遣返。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先后判定,中介机构应承担违规的责任,承担或返还中介费、保证金。专业人士提醒,出国打工前应严格审查中介的资质,防止被骗。
2005年,沈阳6位市民与一家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先后签订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当年10月,他们飞赴马来西亚。到达后,护照就被收走。经了解发现,中马两国在建筑方面没有劳务往来。
去年初,这6名出国打工者来到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定这家就业服务中心返还中介费、赔偿误工费。3月底,沈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服务中心返还打工者中介费、保证金等共计3.3万多元。仲裁结果出来后,这家就业服务中心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服务中心的请求。
无独有偶。沈阳青年赵某想出国打,经人介绍认识了金某。2003年7月,双方口头商定,由金某负责办理赵某出国劳务事宜,费用总计6万元,出国前交3万元,余款3万元等赵某出国工作后每月还款。
此后,赵某按约定交给金某3万元,金某也办好商务考察签证。此签证只能在这个国家停留15天。9月6日,赵某出国。后因签证过期,2004年8月18日,赵某被遣送回国。金某上门要求还钱。赵某表示,金某不具备办理出国劳务手续的相关资质,所以不能还那3万元中介费。2006年2月,金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某还钱。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委托合同目的违反出国劳务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分担因履行该合同所支出的费用。赵某已经支付了3万元,余款3万元应由金某承担。故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目前从事出国劳务的中介比较多,但是冒牌、违规者也不在少数,对出国打工者来说,应在出国前认真考察中介的资质与条件,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最好找律师等帮助把关,防止被骗。对于中介来说,应遵循有关的法规、政策,维护中介市场的规范性,才可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