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3月19日消息(记者范春生)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女青年,从原先欠啤酒厂98万元摇身变成了啤酒厂欠她9000多万元。这个
“女能人”叫闫洪英,辽宁省铁岭市人,在短短2年时间里,闫洪英带着一伙人谎称承包啤酒生产线,私刻公章,伪造虚假合同,打着入股的幌子非法集资,诱使200余人上当,骗得钱款高达2亿多元。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巨额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闫洪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帮助闫洪英集资,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6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啤酒“灌晕”集资人
闫洪英今年38岁。2006年5月9日上午,当她被押上被告席时,失去了曾经的风光:橘黄色的囚服取代了浑身的名牌时装,锃亮的手铐取代了金戒指。无情的法律掀开了这位往日神通广大的“女能人”的面纱……
2000年以前,闫洪英是个酒类批发代理商。2001年1月,因为她欠铁岭市某啤酒厂啤酒款98万元,厂方解除了她的代理资格。从此,她产生了高息借钱的念头。念头产生后,她就物色借款人,并想好借款理由:啤酒的生意做大了,很挣钱,资金周转不开。
闫洪英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就连已和她分居的丈夫也不知道她已不做啤酒代理商了。她开始向朋友、亲属借钱,以每月利息5%至10%、30%支付。一传十、十传百,后来听说闫洪英做啤酒生意发了财的人越来越多,主动借钱给闫洪英。正如一名受害人陈述的那样:“闫洪英对我说啤酒生意好做,我看朴美玉、朴美花她们在一起挣了不少钱,我也动心了……”
因为闫洪英没有经济实体,就用后期出资人的钱支付前期出资人的本息,集资户把本息取回后,又把挣到的利息再借给闫洪英。就这样,非法集资款越滚越多。
闫洪英除了自己直接集资诈骗,还以高利息为诱饵,让王静春、朴美玉等9人为其集资。这些人非法吸收存款并从中“扒皮”。2004年1月6日至7月8日间,仅朴美玉就以给每月3%、5%、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向21人非法吸收存款687万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474万元。
从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闫洪英共集资2亿多元,除了返还部分集资款,她自己非法占有了493万元。同时,她于2003年6月,用集资来的钱还清了以前欠啤酒厂的98万元的债。
啤酒神话“怱悠”了200余人
以“某某啤酒厂有我‘干爹’”,打着“承包啤酒厂流水线”的旗号,集资诈骗屡屡得手,这是闫洪英行骗的最大伎俩。
闫洪英知道,光给集资户高额利息,没有经济实体作后盾,时间长了就会引起人们怀疑。因此,她灵机一动,说某啤酒厂销售部的某某是她“干爹”,有6条流水线包给她了,每条线一年酒厂保底挣500万元。这么一说,还真有人信。闫某某就是其中的一个。她陈述说:“闫洪英说在某啤酒厂承包了流水线,给张罗点钱,挣钱后大伙都分点,我相信了,就将这个消息对我丈夫、小叔子、大姑姐、老太太、姨婆婆、我丈夫的朋友说了,大伙张罗凑钱,我自己拿了5万元,我小叔子拿了20万元,老太太、大姑姐、姨婆婆三人拿20万,我丈夫的朋友拿了150万。”
也有半信半疑的,因为闫洪英不讲信用,迟迟返还不了集资户的利息钱。朴美花就是其中一例。2003年底,朴美花对闫洪英承包啤酒厂流水线产生怀疑,提出要去啤酒厂亲眼看看这位“干爹”。“干爹”见到了,却不是真的。
案发后,这位自称闫洪英“干爹”的人供述:2003年年底的一天,闫洪英和我说朴美花(被告人,投资者)向她借钱,几十万元,她说没有那么多,还说她
“干爹”某啤酒厂销售部某部长去青岛不在家,让我冒充一下某部长。见到朴美花跟她解释一下,假称某啤酒厂欠她几百万元,暂还不上,只能给朴美花10万元。说完闫洪英给我一个纸袋子,说里面有10万元,我没开封,不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按闫洪英的安排,我和她二妹闫某某还有她弟弟坐车到啤酒厂院里,我在啤酒厂办公楼走廊站着,拎着纸袋。闫洪英和朴美花后去,不一会儿,闫洪英给我打电话让我出去,我上了朴美花的车,闫洪英对朴美花介绍我说,这是我干爹,某啤酒厂销售部的某部长,又告诉我,这是我朋友朴美花。我按闫洪英的安排自称是某部长,说某啤酒厂欠闫洪英几百万元,厂子正在贷款,等贷款下来,就可以把钱还给闫洪英了,先给你10万元吧。我就把袋子放车上便下车了。就这样,朴美花在闫洪英和她男朋友牟某某精心编织的骗局下,相信了闫洪英与某啤酒厂有生意上来往的事,先后共向闫洪英投资240万元。
就连不信的人也“眼见为实”,更何况其他集资者。久而久之,闫洪英在某啤酒厂有个“干爹”、她“承包啤酒厂流水线”就成了大家公认的“事实”。从此,很多投资者就大胆地向闫洪英投资。
从债务人到债权人
闫洪英以“有啤酒销售点”为名,打着“拥有9000多万元的啤酒“压款”票子的招牌,骗取集资者信任,达到了长期集资的目的。
闫洪英对亲戚、朋友声称:某啤酒厂有啤酒销售点,找人押点,利息很高,押一个点7.5万元,一个月后返利息1万元。有的投资者信以为真,一次性就集资7个啤酒点。当集资者对她的啤酒生意产生怀疑时,她就适时拿出三张9000多万元的啤酒“压款”票子让其看,当集资者看到闫洪英某啤酒厂销售部的专用收款收据后,都认为闫洪英啤酒生意挣了不少钱,有钱在啤酒厂压着,我们这点钱算什么?当看到她的三张啤酒“压款”票子后,就会大胆地向她投资。就这样,他们一步一步陷入闫洪英设计的陷阱,闫洪英正是抓住了投资者的这种心态,她的集资像雪球那样越滚越大。
事实上,所谓的9000多万元啤酒“压款”票子纯属子虚乌有,是闫伪造某啤酒厂销售部专用收款收据来欺骗投资者的。据闫洪英的供述:“专用款收据是在市内某文化用品商店买的,上边的字是一个复印社的女的写上去的。收据上的金额是我告诉她的,开票人的名字是我编出来让她写的,没有给她好处。某啤酒厂的章是我在某刻字社刻的,他要了50元。三张收据都是那一个人写上去的。第一张是2003年3月28日,金额为1325万元;第二张是同年8月11日,金额为1115万元;第三张是2004年2月2日,金额为6725万元。”
站在法庭上的其他9名被告人也是受害者,在此之前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闫洪英的啤酒“压款”票子是个骗局。但此时如梦初醒,可留下的只能是悔恨的眼泪。
以“有买卖”为名,用“富豪”的假象隐瞒自己“空手套白狼”的真象,是闫洪英的另一行骗手段。闫洪英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用非法占有的493万元集资款,购置了多处房产、美容院、饭店、别墅、汽车、明牌衣服、手饰等,把自己装扮成富豪。
2002年12月份,她用73万元买下一个饭店;2003年4月份,用43万元将一美容院买下,但她从来没有经营上述买卖,主要以这个为名,欺骗集资者。今天抵押给你,明天再抵押给他。名曰:“我没有现钱,但我有楼房作抵押!你们怕什么?”给集资者吃“定心丸”。为了感谢几个集资大户的贡献,她给每个人买了一块高档手表。其实,这些钱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只不过集资者不知情而已。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9月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此案。2006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9月一审宣判。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高息集资,把集资款占为已有,进行大肆挥霍,这种诈骗手法已不新鲜。为什么人们还盲目信任,一而再、再而三地把养老钱、活命钱、血汗钱都押在上面呢?说到底,就是贪“便宜”的心理在作祟。
正如检察官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的那样:“闫洪英的集资诈骗犯罪给有些人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闫洪英的集资诈骗所以能生存二年之久,所以能集资到二亿一千八百多万元,她就是抓住被骗者贪图小利的心理,越集越多,投资者受利益驱使,无视国家法律和法规,见有利可图越陷越深,损失越来越大。希望人们警惕。”(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