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2月15日消息(记者闫平)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7年第2号消费警示,预订“年夜饭” 一定要看清价格,签好合同,留存票据。
大年三十选择到饭店吃年夜饭,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首选。但从历年的投诉情况来看,争议主要集中在:一是饭菜质量。春节期间,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多数已经回家过年,饭店的人手相对紧张,不少饭店会临时招收没有培训过的闲杂人员,如果管理不严,很容易会出现餐饮卫生不到位的问题,如在饭菜中吃出异物,菜品变质、不熟等;二是质价不符。与预订时的菜量相比,实际上菜的菜量不足;订的是高档次海鲜,实际却是质低的海鲜,比如点的是桂鱼,而实际上的却是鲈鱼,有的干脆用鲢鱼冒充。三是服务质量。比如事先订好的包间被临时取消,改成了在大堂就餐;订的菜品因无原料无法制作;饭店卫生条件不好,管理不到位,地面湿滑造成消费者摔伤;就餐时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不开具发票等。
除夕将至,大连市消协给预订年夜饭的消费者提个醒:尽量选择有一定信誉度的酒店或饭店,看清对方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不要被菜名所误导,仔细地询问每道菜的材料(主料及配料)、规格(重量)和价格,最好索要和保存有上述具体内容的菜单;消费者在交付订金时,应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消费者违约则订金不予返还,反之经营者应双倍返还订金;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好预订票据或书面约定,消费完毕后索要发票,以便权益受损时提供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