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2月6日消息(记者陈孟阳)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2006年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37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据介绍,这是2003年以来实际增长最快的一年。
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年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干均水平。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排名第11位,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尽管实际差距仍未缩小,但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势头良好。
这些年来,辽宁省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乡人民收入。“十五”期间,扣除价格因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实际增长10.1%和6.7%。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位次也从1999年的历史最低位次第20位跃升至2006年的第11位。
据介绍,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效显著,全省经济发展迅速,2006全省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57亿元,增长13.8%,是1994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其次,就业人数增加,全年实现实名制就业120万人,稳定就业率达到40%,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在有计划地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的同时,省政府筹措43.4亿元,提高了329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2万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全省还投入14.2亿元,使143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66.7万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大连、沈阳、鞍山等城市还多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据了解,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过万元的城市有五个,依次是大连、盘锦、沈阳、鞍山和营口。
辽宁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继续做好发展经济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同时,今后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将是督促企业给员工提高工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