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陷阱多,消费者须货比三家
www.LN.XINHUANET.com   2006年09月20日 10:44:19  来源:

    新华网辽宁频道9月20日消息(记者葛素红、李美娟、孟昭丽)时值初秋,一些商品尤其服装面临换季销售,各大商场“原价X元,现价X元” 的促销标签比比皆是,即便是街边小店,原价、现价两套价格同时标注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记者在北京、沈阳、南昌、银川等地一些商场采访发现,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跌入“原价”陷阱。专家建议,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要被“原价”迷惑,货比三家,慎重选择。
    消费者抵挡不住的诱惑
    家住江西南昌市南京西路的李女士,最近在南昌某大型家具广场购买了一张床,标签上原价标为5000多元,导购小姐说,这一品牌的家具统一打八五折,看李女士想走,又赶紧抛出一句:“我们在几个月前开张时是八折,如果想要,我请示经理给你开张时的价格,怎么样?”要知道这半折可以少花200多元呢!李女士动心了。然而,等双方谈妥,李女士交完订金后,突然疑惑地向导购小姐发问:“你们的原价是哪里定的,是不是想标多少就标多少呢?”小姐答复:“原价肯定是有点儿水分,要不然,就不必打折了。”李女士恍然大悟,原来“推销”生意的诀窍是如此这般。
    在沈阳市一大型商场,一件原价标为398元的上衣现价为“打三折”,一双原价标为698的名牌皮鞋现价为298元。记者问售货员:“原价真的有这么高么?” 售货员回答:“虽然没卖过698元,但一直是高过现在的价,原来八折、七折,后来六折也卖过,总之,现在购买最划算。”
    在北京一家推出“买百元返40元”促销的高档百货店,一件标价为568元的男式短袖衬衫,现在推出180元特价。售货员介绍,这款男装春天刚上市时卖得特好,这次促销之前,还卖300元/件。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消费者对原价持怀疑态度,但是,在购买商品时仍然会以此为参照,甚至成为一个购买动力。在沈阳商业城一品牌鞋专柜,在一排以现价100元销售的凉鞋中,洪小姐看中了两款,正试来试去难以取舍时,她看了看贴在鞋底的“原价”,最后她挑了一双原价更高的。洪小姐说:“我潜意识里会认为,原价一般是厂家定的,价格定得高的,可能在材质上会好一些……”
    也有一些消费者说,虽然明知一些原价是虚假的,但是也有一些品牌商品是按商品标签上的“建议零售价” “全国统一价”销售的,因此,人们往往把商品上标示的价格当作原价,作为购买价格的参考。
    商家赚钱的“游戏工具”
    “市场上充斥着各种陷阱,玩弄‘原价’概念,利用 ‘原价’和‘现价’的较大‘差额’吸引消费者,是商家普遍的赚钱把戏。”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陶小林说。

    沈阳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中心徐先生介绍,“原价”实际上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阶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比如,同一种商品在某商场七日内卖过100元、200元两种价格,那么100元就是“原价”。
    不少商家往往通过有水分的“原价”,拉开商品原价与现价的差距,造成消费者的心理误差,使消费者误以为得到了大实惠,最终走进商家的圈套,非理性地购买了价格并不一定实惠的商品。
    记者发现,“原价”陷阱玩弄原价概念的表现林林总总。
    一是把未成交过的价标为“原价”。在南昌市一大型购物中心,记者在某名牌羊毛衫五折专柜注意到,一件羊毛衫标的原价586元,是衣服标签上注明的建议零售价,导购小姐告诉记者:“现在很划算,原价打五折。”导购小姐说原价是586元,这个品牌标的就是586元,但是一进商场就打八折,从没有卖过586元。
    二是把历史最高价标为“原价”。记者在一件被导购小姐说成“原价229元、现价只需69元”的欢腾牌的裤子上看到,吊牌上标价是229元,吊牌上同时有一张黄色的写有“169元”的贴牌,记者问原因。导购小姐不情愿地说:“以前卖过169元。”
    三是把“建议零售价”标为原价。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常常会发现:服装、洗涤用品、化妆品等商品只要带有厂家或供货商、代理商自制的标牌,很多都会印有“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价”等字样,并在下面相应标上一个价格。零售商往往直接在这个标签上再贴一个低于“建议零售价”的价格标签,于是“建议零售价”成了原价。
    全国九大商品批发市场基地之一南昌市洪城大市场,一条男士休闲裤,批发价为38元,零售价不过88元,但是吊牌上的建议零售价是298元;东北地区最大的批发市场——沈阳市五爱市场一条女式休闲裤以28元一条零售价成交,而标价却是268元。
    四是虚拟“原价”。一些新进商品一上市就捏造一个高于商品实际售价的价格,并称之为“原价”。记者注意到,一些商店开业第一天就把许多产品标为“降价”“特价”“经理签名售价”,并给价签贴上一个所谓的“原价”。
    记者从沈阳市、南昌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商品首次定价不能简单地说是原价,厂家自己标出的“建议零售价” 也不是原价。
    “理性”消费
    江西省消协秘书长朱顺洲说,在处理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在节假日或店庆优惠、让利、酬宾时,商场往往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或排挤竞争对手,采取与法律打擦边球甚至带有误导性的降价策略。对此,消费者应睁大眼睛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如果遭受价格欺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然而,沈阳市物价局徐先生认为,对商家玩弄“原价” 概念、误导消费者,目前我国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货比三家,慎重选择。
    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室主任陈朗如认为,目前职能部门对于“原价”的查处较难。首先,原价真实性的核定难,由于服装等属于市场自主调价范畴商品,一般来说,企业、经销商会根据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和利润空间等来定原价,但是,真实性如何,需到产品生产源头等环节去核实,这有相当的难度。其次,对于商场所标价是不是“原价”,是不是曾经卖过的价,核实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经销商往往在面对职能部门的检查时难以提供有效的销售票据或记录。
    “商家玩弄‘原价’概念,明为标价,实际上是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对此,最真切、最实际的维护者是消费者自己。”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陶小林说,面对林林总总的“原价陷阱”,消费者在遇到商家五花八门的降价促销活动时,应多长一个心眼儿,多比一比价格。如果遇到价格欺诈。
    陶小林强调,面对商家乱标“原价”现象,一方面价格检查部门应严厉查处,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应保持清醒头脑,理性消费,在选购打折商品时,一是要看好商品的质量再买,二是不要因“原价”与“现价”差额大而购买,三是无论商品的价格如何低,最主要的是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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