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下月展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
 |
 |
| www.LN.XINHUANET.com
2006年08月25日 16:38:00 来源:
|
|
新华网辽宁频道8月25日消息(记者于新超 邢耀凤)记者近日从辽宁省物价局获悉,从9月1日开始,按照发展改革委要求,省、市各级物价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在全省开展一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药品降价执行情况将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检查将在10月底结束。
“医药价格投诉比重一直居高不下,此次重点检查是为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该省物价局价格检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这次将主要检查2005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但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是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此次检查范围将包括省内医疗机构(含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检查中若发现涉及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此外,今后辽宁省医疗机构还将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透明度,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
|
①
|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 ②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③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