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8月4日消息(记者于力 李颖帅)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沈阳市公安局将公安执法机关法定职责、义务及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规范化、系统化,形成了一套完整且操作性强的公安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据介绍,这在全国公安系统尚属首创。
沈阳市公安局法治处处长傅群介绍,2005年初,沈阳市公安局从规范行政执法入手,对全局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行为的种类,进行了清理登记。经过一年多的细致工作,共梳理出具有行政主体资质的部门375个,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243部,行政处罚违法行为1058种,行政强制项目和行政许可项目各51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奖励2项,备案或登记审查83项,并制作了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66个。傅群说:“这一体系的制定既可提高执法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也可通过群众监督规范民警执法。”
据了解,沈阳市公安局除了强化对执法民警执法责任制的培训工作外,还将建立一案一评、日常专项执法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例如,沈阳市公安局将对市局及所属分局、县局执法人员建立执法档案,进行一案一评,记录执法人员执法情况,重点监督执法问题,从而增强公安人员的自律能力。
据悉,这一体系将被公布到沈阳市政府网站,届时,沈阳市民可以上网查询,对警察执法进行监督,如发现超出行政执法许可范围的执法行为可以举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