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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确立"特病"门诊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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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9日 14:25: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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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6月9日消息(记者于新超、邢耀凤)为完善城市特困居民,尤其是“特病”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政策,沈阳市新近确立了“特病”门诊救助政策。 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文件,符合“特病”救助的低保人员,每人每年在现有门诊救助标准8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0元。增加的300元仅限患“特病”的低保人员本人使用。 “特病”低保人员的范围包括按照《医保特病体检认定标准》被认定为“特病”的低保人员,以及通过提供相关资料,有区、县(市)民政局、卫生局联合审查,被认定为精神病的低保人员。 目前,沈阳市患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等“特病” 的低保人员大约有9000人。此外,被认定为精神病的低保人员也有8000余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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