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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制度监管过渡安置房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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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05日 10:20:17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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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市建委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召开了援建什邡市过渡安置房项目救灾资金监管会议。参与援建什邡市过渡安置房项目的10家生产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12个项目组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真正用于援建什邡市过渡安置房项目,决不能发生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问题。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有关部门要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监管,严格审计,确保救灾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高效安全。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援建四川德阳市(什邡市)过渡安置房项目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六部门制定了6条救灾资金监管制度。分别为:救灾资金专账管理制度、救灾资金使用责任到人制度、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日报制度、救灾资金使用每周巡查及通报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救灾资金监管分兵把口、分片包干制度。
为了有效地履行救灾资金监管职责,确保资金监管人员的廉洁自律,确保资金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不给资金监管对象增加负担,六部门对资金监管人员提出了四条约束纪律,即不准接受资金监管对象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由资金监管对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无偿使用资金监管对象的交通工具;不准向资金监管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干预资金监管对象的正常工作生产。
六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83635312。
刘铁男 记者赵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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