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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大连串子案二审开庭 |  | | | | | 新华网辽宁频道 (2005-04-07) | 稿件来源:新华网 | 因串子案一审被判赔10万元的大连旅顺406医院不服判决,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双台沟村李秀苓夫妇在抚养17年后,发现儿子并非亲生,而是与当年同病房产妇宫雪之子弄串了。为讨说法,李秀苓一家将当初生产的医院——大连406医院告上法庭。2005年1月23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406医院赔偿原告李秀苓夫妇和儿子武某某共10万元精神抚慰金。 406医院对此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在今天的法庭询问中,旅顺406医院的代理律师提出原审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存在医患关系证据不足、认定医院导致串子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要求撤消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而李秀苓一家的代理律师针锋相对,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双方围绕是否存在医患关系、举证责任、406医院应不应为李秀苓一家承担赔偿责任进行了激烈辩论。法官表示如果可能,将尽力调解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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