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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灾害人类学
自然灾害之所以成为“灾害”,主要是相对人类而言的。生命是大自然的造化。同其他生物一样,人类孕育于大自然的巨大变异,是自然界演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于已经形成了的人类而言,大自然的不断变异运动往往就是危及人类生存的灾害。“对于某一特定的国家或地区来说,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破坏和影响的程度,既取决于各种自然系统变异的性质和程度,又取决于人类系统内部的条件和变动状况,既是自然变异过程和社会变动过程彼此之间共同作用的产物,又是该地区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对自然变异的承受能力的综合反映。”
[6]自然灾害危及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危及人类生存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在生存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又往往促生一些造成自然灾害发生的因素。
灾害人类学至少强调三个理论原则,首要是强调珍视生命、热爱生命、尊重生命。抵御灾害的危难之际,尽可能地抢救生命是此刻一切努力拼搏的唯一而且也是全部的理由和动力。其次,是特别注重灾前、灾后和抗灾救灾全过程的人文关怀。要提高国民的公共安全防灾意识,要强化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第三,追求“天人合一”,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并将此作为防灾减灾最基本的科学意识,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5.灾害文化学
灾害文化“是指人们的灾害观,人们的忧患意识、防灾意识,人们在地震时冷静的对应行动、防震的教育宣传等”
[7];是“在长期与自然灾害斗争的过程中,一个地区、国家或民族所积累形成的知识、观念(包括道德观、价值观等)和习俗,以及一个社会成员长期形成的防御灾害的一切能力和习惯”
[8]灾害文化学,是以灾害文化为研究对象所形成的一个专门的科学领域。日本学界倡导的灾害文化学主张,“灾害文化即是在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免受灾害破坏的活动中产生的文化” [9]。灾害文化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因为“对每一个地区社会来说,不管灾害的起因如何, 其形成的灾害文化内容都不尽相同。但无论是哪种情况, 灾害文化都是以社区为基础的。换句话讲,
灾害文化是地区居民共有的文化” [10]。
存在于灾前防灾与灾后抗灾救灾以及灾害发生的全过程的灾害文化,核心是人的灾害观和社会的有关共识。发掘和弘扬优秀的灾害文化,是人类社会抵御灾害的人文需求。倡导先进的“灾害文化”,“就是通过对灾害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将灾害事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适当调整与平衡,从而形成新的关系,并启迪、教化天下,逐渐使人们对灾害的理解更全面深刻。在灾发时,先进的灾害文化能使人们有一个科学合适的定位,即一方面正确对待自然,顺应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人的生命存在、尊严及对价值观终极理想的执著追求都能得到充分体现。……促使人类和社会形成正确的灾害观,使人类和社会的忧患意识、灾防意识得到显著增强与提高。在灾害发生时,先进的灾害文化能使人们多一些从容自信,少一些盲动慌乱,理性冷静地采取对应行动,从而将将灾害损失与影响减轻到最低”
[11]。开发与利用灾害文化资源,也是其主要的领域和学科社会功能之一。
6.灾害民俗学
就笔者目前所见到的有关文献显示,日本学者是灾害民俗学的倡导者,先后出版有《灾害的传承和民俗》[12]、《灾害的民俗印象——从记忆、记录到表现》[13]等学术专著。
名古屋大学教授樱井龙彦的一篇专题论文中谈到,灾害的多发性引发人们思索和寻找多方面的解决途径。作为一门重要学问的民俗学也应该像其他学科一样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使命,引导人们以民俗学的视点来正确应对灾害。因此,
要提倡、开拓“灾害民俗学”这一新的研究领域。通过分析探讨有关灾害社会记忆中的“知识”以及对各国家、地区的灾害观、灾害民俗的国际性比较,来考察其普遍性与多样性,最终对灾害民俗志进行系统化,以实现跨地区的国际性联合防灾抗灾的可能性。[14]对现实而言,灾害民俗学尤其应关注那些在应对重大灾害过程中出现的基于民俗因素或反映为民俗形态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非常行为,那些有碍防灾赈灾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陋俗、恶俗,通过“辨风正俗”,用科学知识揭露愚昧迷信,维护非常时期的公序良俗,以积极向上的奋发精神面对灾难。
7.
灾害历史学
灾害历史学是一门关于灾害历史的学问,特征是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基本学科门类,又兼具灾害学和历史学两个领域的基本性质。[15]中国灾害历史学的发端,可以追溯至源远流长的传统荒政史研究,积淀十分深厚。
当前的灾害历史学主要关注两大方面。一是“通过对历史上发生过的各种自然灾害时空分布、灾害程度及特征、相关因素等等内容的研究, 寻找出其发生发展的统计规律。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灾害作出具有一定概率性的预测预报”
[16]。当务之急的学科基础建设之本是“搜集完整的灾害史料。经过考订和整理, 按照适当的模式,
建立起可以很方便地进行调取、分析、研究的资料库”
[17]。学科理论建设方面,张建民、宋俭合著的《灾害历史学》[18]产生了积极影响。有评论认为,该书“将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灾害、历史上的减灾救灾思想以及减灾救灾措施分为采集渔猎时代、农业时代和工业时代三个基本时期进行系统的通盘性的考察,立足于当代灾害学研究的前沿,初步构建出历史灾害学的理论框架,提出了一系列颇值倾听的意见,在前人已有探究的基础上,将灾害历史学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是在此领域内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19]。
8.
灾害法学
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预防和救助灾害的法律、法规,以应对各种突发性灾害事件。日本先后制定了《灾害救助法》、《灾害对策基本法》、《大城市震灾对策推进纲要》、《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等,用法律形式规定了一系列减灾措施,对提高减灾工作的效率和群众防灾、减灾的法律意识,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作为“以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助有关的法和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的分支学科”
[20]的灾害法学,对运用从法律法规等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包括制定与赈灾相关的灾害行政法、灾害刑法、减灾程序法、灾害补偿法、灾害经济法、个人破产法以及灾后重建规划的审定程序、灾后安置等相应法律法规,形成符合社会实践要求的灾害法学科学体系,使抗灾救灾完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是建立和完善抵御灾害长效机制的必需。
三、人文社会科学对防灾赈灾的应用性探索视点。
主要阐述的是灾害行政学、灾害经济学、灾害心理学、灾害管理学、灾害保障学、灾害旅游学、灾害区划学、灾害犯罪学等视点关于抗灾救灾的理论探索。
1.灾害行政学
灾害行政学,不同于一般的灾害管理学,是行政科学研究面对灾害如何应对和作为的新课题,是研究政府对防灾救灾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过程及其规律的专门科学。在防灾救灾过程中,政府涉及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从行政学基本原理出发,主要研究有关政府的防灾救灾职能问题,政府防灾救灾的组织设计、机构设置及其运行秩序问题,政府在组织防灾救灾工作中的社会动员问题,以及政府防灾救灾管理的方法及其制度,等等。“如何进一步改进政府防灾救灾的行政管理方法,完善政府有关防灾救灾行政管理制度,是灾害行政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灾害行政学的研究,对于政府防灾救灾组织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高效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1]。
2.灾害经济学
灾害经济学,研究灾害预测、灾害防治和灾害善后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是介于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国土经济学和生产力经济学之间的边缘性经济学分支学科。
海外的自然灾害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的灾害经济学是由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首先倡导,正在创建中的一门新学科,由于现实的需要,它一经出现就成了显学。1987年6月由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等单位发起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灾害经济学学术讨论会。[22]1988年,杜一主编的《灾害和灾害经济》由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出版。1998年,郑功成的《灾害经济学》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2000年,又一部何爱平著的《灾害经济学》专著,由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甚至,出现了农业灾害经济学的理论探讨等下一层次分支的微观研究成果,如2000年山西经济出版社出版陈文科等著的《农业灾害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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