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持续关注 为何换不来首发公司正面回应?
人民网记者 扎西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发现,在北京市发改委给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首都机场高速路的投资总额为116500万元。市交通委给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仅2004年至2007年机场高速累计通行费就收入183893万元。也就是说,仅短短3、4年间,首发公司就盈利约67393万元。
“国门第一路”首都机场高速违规收费问题一直受到媒体的关注,十多年来,在众多质疑声中,尽管高速路已成了“高诉”路,但收费仍在继续。
事件起因
2005年3月,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凤滨以“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首发公司告上法庭。
据《北京晨报》报道,2005年3月17日,胡律师打车去首都机场准备乘飞机到外地出差,出租车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速路。由于中途要去位于顺义区的国家会计学院取份材料,车子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收费站收取了10元车辆通行费。胡律师办完事坐车又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高速路,继续往机场开。没走几百米远,经过天竺收费站,又被收取了10元钱。
胡凤滨认为汽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三四百米路程和15公里路同样要收费10元不合理,于是将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推上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撤销对他的第二次收费,返还10元钱,停止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005年8月24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都高速路公司计次收取车辆通行费不违反法律规定,驳回了律师胡凤滨的诉讼。
媒体关注
在胡凤滨上诉及败诉期间,首都《法制日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2005年6月,《中华工商时报》刊登了题为《投资12亿年收费4亿,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到2023年》的报道,报道从高速收费的数据着手,对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的合理性表示了质疑。
2005年8月24日,法制日报刊发了深度报道《高速路收费核准程序有瑕疵》,文章就律师状告北京机场高速引发收费标准进行了讨论。
报道中援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的评论,他认为,高速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公路法有规定,但不详细,缺少审批收费核准程序。高速路是公益性设施,应以公众利益优先,以法定利益为准,不能完全等同于市场。
不久,朝阳法院专门向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以及被告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3份司法建议函,希望相关部门在高速路收费上研究收费站设置以及收费标准上更加公开、合法。
《北京晚报》对此发表评论:也许在将来,高速路的收费规定会做出一定改革。如果在生活中再遭遇类似“疑似收费”,采取法律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失为一种有效方式。
2007年,律师李劲松状又告首都机场高速收费违法,《法制日报》以《事隔两年北京又一律师状告首都机场高速收费违法》为题进行了报道,报道称律师李劲松就以机场高速贷款早已还清、收费站继续收费不合法为由,将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告上法庭。
文章还引述李劲松的观点,按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还贷公路在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实行免费通行。首发公司至今仍在高速路上设置挡杆儿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违反了相关规定。其收取的1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007年8月《经济观察报》刊载《公路收费:已还债or没到期 打不完的官司扯不完的皮》一文,文章对“已还债”和“没到期”之间的矛盾进行了剖析。
2008年两会期间,针对首都机场高速等高速“收费不合理”问题,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参加“两会”时明确表示,已开始对“问题”高速收费方案进行研究,有望在听证后调价。
3月11日《新京报》就此刊登了题为《调价后机场高速收费就合理了吗?》的评论。文章认为,从目前的法律、政策上来考量,继续收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现在的问题是收费本身“不合理”,降价不能成为收费合理的通行证。
对此,《南方周末》刊发了题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收入将是投资额的10倍》深度报道,文章从拉货司机、律师、专家、官员等角度对高速收费的合理性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该文中援引了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战略所所长的徐丽的观点,徐丽认为,中国的高速公路不仅是靠这些公路用户修起来的,也是依靠公路用户养护的,还依靠用户支付了融资的成本(贷款利息、私人投资利润等),“这中间核心的一个问题是,政府代表公路用户投资建设了高速公路,修这个路是为什么呢?不是为了挣钱,而是为了给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服务!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地方政府将高速公路公司等同于一般竞争性企业看待,纳入国资委的管理,要求其投资保值增值。政府的投资应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政府的目标与国有企业的目标是不同的。”
本月,取消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呼声再起, 6月4日,《京华时报》以题为《北京大学3位教授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报道了北京大学三位教授王锡锌、沈岿、陈端洪向北京市发改委等3部门分别提交了3份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在报道中“北京市信息公开办人员表示,对主要内容可向公众公开,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就这一表态。重庆时报刊载了《机场高速收费信息不是国家机密》的评论。文章认为,机场高速收费信息不是什么国家机密,理应从收费数额到具体流向一一向公众交代清楚。就此事件。
6月19日,南方周末再次发难,刊登《取消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呼声再起》一文,文中指出三十年的高速公路收费权的核心是特权市场化,并且发问,首都高速公路收费接近10倍盈利,这些钱都去了哪里?
6月25日,据《京华时报》报道,24日,北大法学院王锡锌、沈岿、陈端洪3位教授,收到了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对《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的答复。
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机场高速的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通行费收入,未对教授们提出的“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
人民网记者发现,在北京市发改委给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首都机场高速路的投资总额为116500万元。市交通委给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仅2004年—2007年机场高速累计通行费就收入183893万元。也就是说,仅短短3、4年间,首发公司就盈利约67393万元。
至今,首发公司未给予任何回复。
有关取消首都机场高速的呼声及报道已十年有余,首发公司就像绝缘体一样充耳不闻,不作任何正面回应,是媒体的监督对他们不起作用,还是他们理亏不敢见人?或许只有首发自己知道这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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