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限塑令”效果缩水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1日电 题:警惕“限塑令”效果缩水
新华社记者郑天虹、秦亚洲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为遵循“限塑令”的要求,国内一些大型超市数月前就已经开始有步骤地推行环保布袋。在广州华润万家五羊新城店,从去年中秋节开始,就策划了如购买一定价格的商品即赠送精美环保布袋的一系列环保促销活动。
但是,一些小商品店、菜市场等可能成为“限塑令”的
“盲点”。记者31日在广州、郑州等地的菜市场、小商店、书店等经常使用塑料袋的场所看到,大大小小超薄塑料袋仍然广泛使用。有市民说,市场里根本没听说不能用这种塑料袋了,“连告示牌都没看到”,各商家还在免费送,不用白不用,至少可以拿回家当垃圾袋用。
大多数地区的工商及物价部门为配合“限塑令”,纷纷表示要对不合格塑料袋生产厂家及经营商家进行全面清理,但并未要求统一定价,由商家依据自己的成本支出自主定价。一些专家据此认为,以前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费用其实是包括在商品里的,而“限塑令”的到来促使商家把原来商品的价格还原,让以前隐含在商品里的塑料袋价格“浮出水面”,不过是把“暗收费”改成了“明收费”。
国家实行“限塑令”,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然而,当前一些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推行的相关措施,让该法令的执行效果蒙上了不乐观的阴影。
诚然,“限塑令”效果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也存在执法上的多种难处。但要真正让“限塑令”落到实处,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刚性的监管措施。一是要对购物袋的材质严格把关,一定要使用环保的、可循环利用的材料;二是对于目前因现实条件还无法完全以环保材质替代的地区,在尽量减少塑料袋使用的前提下,严格定价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经营机构进行抽查,完善相关奖惩机制,不可使“限塑令”沦为一纸空文。
限塑”行之有效需辅以两条腿
(来源:广州日报)
“限塑令”6月1日施行,各地相关部门都相继出台管理规定,各商场、超市也陆续推出相应举措,受限的薄型一次性塑料袋因价格低廉而被北京市民大量购买(5月30日《新京报》)。
美国一些实践证明,塑料袋有偿使用,对“白色污染”的遏制作用非常有限。
笔者以为,需要在“限塑令”之外架起两条腿来辅助走路。其一,在“限塑令”的基础上,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出台一些鼓励机制。一方面,鼓励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主动限制乃至不使用塑料袋。另一方面,通过一些激励性机制,激发市民主动放弃塑料袋的激情和决心。政府必须围绕“限塑令”寻找新的办法让市民意识到不使用塑料袋的好处和利益。英国最大连锁超市特斯科,采取“奖励积分法”,顾客重复使用购物袋可累积得分。其二,必须寻找一种方便而又实惠的替代品。各大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应该鼓励这样的“替代品”:淀粉制作的包装袋、短期可供反复使用的纸袋以及可以长期使用的棉制袋或其他布袋等。韩国一些超市,通常将商品包装用纸箱免费提供给消费者,顾客将用过的纸箱放到指定地点回收,既满足了顾客需要,又实现了废物有效循环利用。(大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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