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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12项政策鼓励扶持自主创业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5月16日 08:36:35  来源:沈阳日报
    5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沈阳市已出台十二项政策鼓励扶持自主创业。政府不仅加大了创业投入,扩大了创业扶持对象,并对初始型自主创业和社区便民的微利创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创业扶持对象扩大新政策扩大了鼓励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的范围。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农村劳动力,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均为扶持的对象,都可享受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

    大力发展社区创业沈阳市将从现在开始,对从事规定的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30个微利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今年沈阳设立1亿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一般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一次性创业给予补贴据介绍,今年沈阳市还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首次自主创业,并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户补贴4000元,城镇低保边缘户补贴24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农村低保户补贴2000元,农村低保边缘户补贴1200元。

    (记者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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