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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外地户口在我省工作也给上养老保险
今后,不论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还是外地户口人员,只要在我省城镇企业工作,就应该参加养老保险。
昨日召开的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行动调度会上,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蒋斌介绍,截至4月底,全省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净增8.8万人。到今年底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力争达到917万。
副省长鲁昕强调,要把所有城镇从业人员包括城镇企业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继此前的困难企业职工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任选4个缴费基数参加养老保险等政策,省劳动部门再次提出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养老保险扩面,并已取得省政府同意。
首先是进一步扩大我省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凡是在我省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地处乡镇的企业(含乡镇企业),如果其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并建立了规范的劳动关系,按新方案,其从业人员同样可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
从未参保并经确认不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城镇集体企业,其职工(不包括已批准退休的人员)可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本人申请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照自由职业人员参保缴费及办理补缴。
对于离开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且未再就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新规定,上述人员按自由职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不收滞纳金。记者 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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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确定
昨日,《辽宁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出台,今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了规范的参保办法。
按照《试行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本人的工资确定。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对于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矿山、建筑等用人单位,如果缴费基数难以确定,按《试行办法》,可试行定额交费、按吨矿产品提取费用、建筑施工总造价提取费用等方式缴费。其参保农民工可试行以不记名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已参保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如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工伤后才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 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