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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集体承诺能否让悲剧不再上演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28日 16:35:28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综合报道

文明承诺不是城管暴力的解药


    今年1月,湖北人魏文华被天门城管人员打死。日前,又有“南京市民被城管围殴至大便失禁”的消息传来。事件的起因是,两位市民看到城管在生蚝店大刀阔斧地执法,就竖起大拇指讽刺说:“你们真牛”,遭到十几名城管人员的群起而攻。事发以后,网上要求取缔城管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正在山东聊城开会交流经验的300名城管局长,也对这一事件表示“震惊”,对粗暴执法予以谴责,并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

    城管局长出面承诺“文明执法”,通常应该视为“亡羊补牢”之举,不能说这个举动毫无意义,只是这话听着有些耳熟。魏文华事件发生以后,1月20日召开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也曾作出回应:“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坚决反对。城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同志应当对此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查找问题,迅速整改。会议同时宣布2008年将启动“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活动,全面推动亲民、文明、和谐的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建设。

    措辞不可谓不强硬,反思不可谓不沉痛,整改不可谓不迅速,可是仅仅在三个月后,又有城管集体施暴的事情不断发生。再查以前城管打人的旧闻,一样能找到类似的“声明”或“承诺”。打人,承诺,再打人,再承诺,这样的承诺究竟有多大作用呢?

    要想取信于人,要想重塑公信力,承诺应该是能做到的、有约束力的。比如说,如果出现打人事件,打人者应该如何处理,局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不同的暴力执法对应不同的惩戒措施,白纸黑字地写上,鲜红的大印盖上,作为公告宣示民间,作为章程报上级备案,这才算有诚意的承诺。只图过了眼前这关,事后依然我行我素,口惠实不至的事情多了,让公众如何相信城管部门的自律宣言?除非是把口头承诺上升为带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可是,城管局长们肯吗?

    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政府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城管部门,由城管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是城管执法权的由来。在实践中,城管部门承担起了城市管理中最琐碎、最较劲、最容易反复的“脏活”、“累活”。有了城管,城市才能保持清新整洁的市容市貌,才能“改善投资环境”,才能通过评比达标;有了城管,工商、交管、环卫等“正规军”省却了很多与百姓面对面交锋的“麻烦”。这是很多城市无法离开城管部门的重要原因,也是城管暴力执法得到有关部门一定程度纵容的缘由。

    城管的道德自律靠不住,“有求于”城管的政府部门心存顾忌,城管的暴力执法问题也就长期得不到解决。可是,一次次流血事件告诉我们,粗暴执法乃至残暴执法,早已背离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初衷,也不是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方式不同,而是暴力思维和非法意识作祟。而且,在城管殴打市民事件多发的同时,城管也在遭遇着市民“以暴易暴”的对抗。事态发展到如此地步,必须想办法加强对城管部门的监督制约,使之回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来源:湖北广播电视台)

时评:拿什么保证城管局长们说了算?

    全国各地近300位城市管理执法局长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第二届年会、第三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验交流研讨会日前同时在山东聊城举行,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年活动正式启动。(4月27日《新京报》)

    虽然我乐于相信局长们的自知之明,更乐于监督城管局长的文明承诺。问题在于,拿什么去监督城管局长们的文明承诺呢?

    各市轮流坐庄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既不像是一个正式的组织,因为城管上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中央部委来管;也不算一个民间组织,因为无论是参会人的工资还是开会的经费都是由纳税人支付。那么,这样一种“年会”,除了“经验交流研讨”的意义之外,其“行业自律”的价值很难以一种稳定有序的方式展现。换言之,看上去整齐划一的联合承诺,背后却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量。

    几个月前的第一届年会上,城管局长们曾对“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引发了“鹰派”与“鸽派”的大讨论。但是,城管粗暴执法并没有因此发生任何改变,诸如“南京市民讽刺城管执法被围殴致大便失禁”之类的事件时有发生。原因正在于,各地城管不用对“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上的承诺负责,而只对本地的有关上级政府部门负责,自然该怎么干还怎么干。

    如果组织这样的城管局长联席会有助于约束城管倒也罢了;可是,如果只是“光说不练”,或者只是“研究”如何对付小商贩,那还真不如为纳税人省点钱。缺乏独立的社会监督和法治问责的所谓承诺,到头来只可能成为摆设。既然近300位城市管理执法局长已经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就应该“欢迎社会监督”这一承诺;而要让社会监督这一承诺,就应该先将诸如官帽之类的东西抵押给公众,以之作为监督的手段和问责的依据。

    本质上,文明执法承诺应该是一种权力自缚行为——权力自己把自己绑好了交到公众面前,随时准备让公众用鞭子抽打违背承诺的行为。现在,对于全国近300位城管局长的“文明执法”承诺,请先告诉公众,如果违背承诺了,该向谁问责?(书生香 浙江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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