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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蒸发了车主多交的九吨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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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7日 08:20:42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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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手印的愤怒”在控诉什么
两页白纸上满满都是人名和鲜红的手指印,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摆了一桌子,这是河南省183名驾驶“大吨小标”货车的车主,联名给报社的投诉材料。他们质疑:行驶证核载吨位为21吨的车,养路费征稽部门为何要按30吨征收养路费?而既然交了30吨的养路费拉30吨货,交警又为什么要按超载处罚?(4月14日《中国青年报》) 这183名车主所处的困境,真是离奇到荒唐。明明是核载21吨的车辆,养路费却要按30吨征收。交了30吨的养路费后,拉30吨的货却又要比照核载吨数以超载处理。如果拉21吨货,那么,每辆车一年要白白多交费14796元,相当于当地城市一名普通居民一年的工资。如果想让这多交的9吨养路费“物有所值”拉满30吨,却又进入了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超载30%以上,罚款500至2000元”的范围,车主始终生存在违法状态之中,惶惶不可终日。那183个红手印,实在是对这中怪象的愤怒控诉。 造成这种怪象的根源,好象应该首指交警部门。可是,交警部门很委屈,因为按照规定,他们对司机处罚时,不看司机交了多少养路费,只看司机出示的行车证上的核载吨位。是否超载需要过磅,将过磅单与行驶证核载吨位数核对,超过核载吨位数的就属超载,按规定要对车辆进行卸载并对车主进行罚款。 那么,是怪养路费征收单位造成这种矛盾了?也不是,人家同样解释得头头是道。人家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费。这些车属于“大吨小标”车,什么是“大吨小标”呢,说得通俗点,就是车子实际可以拉满多少吨,但是,一些汽车生产厂家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扩大销售,迎合购车者逃缴国家税费的心理,提供小于车辆实际装载质量的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提供假型号的合格证、假标识的技术数据,降低实际装载质量。对这样的情况,用河南省交通厅征稽处科长李江的话说,“就应该征收符合国家标准的养路费”。“红手印”主人们买的车能够拉30吨的货,但核载能力却是21吨,所以,属于“大吨小标”车,应该按照30吨收取养路费。问题似乎就这么简单。 可是,车主们茫然了。他们不是“大吨小标”货车的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为什么要替“大吨小标”背黑锅。既然国家在治理“大吨小标”,这些货车为什么还能进入市场,被允许生产、销售和使用,而到最后受害的却只是他们这些使用者?我们也同样感到迷惑:治理“大吨小标”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防止漏交费用。现在,小标车都已按标准交足了费用,就应该让人家拉跟交费吨数相同的货物,怎么能让人家在交足费用后又陷入“超载”的怪圈。收费和检查两个部门难道就如此不可沟通协调水火不容吗?这背后,难道不是有轻民、懒政思维和部门利益在作怪吗?(稿源:红网 作者:马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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