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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蒸发了车主多交的九吨养路费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17日 08:20:42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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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挂”是车主的无声抵抗

    

    “挂外地牌,开当地车,走当地路,赚当地钱,不缴当地税费。”这种现象被称作“车辆外挂”———据《现代快报》11月19日报道,江苏省每年因“车辆外挂”而流失税费多达10个亿,为此,该省交通部门将集中治理这一现象,感召外挂车辆“回家”登记、上牌,对于未主动转回江苏的,除按规定补收养路费并加收滞纳金外,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车辆外挂”现象并非江苏省独有,近年来,北至吉林、辽宁,南至四川、云南,不少地方也在整治“车辆外挂”,也都声称本地每年因“车辆外挂”而流失税费若干亿元。

    事实上,一些车主之所以不嫌麻烦到异地办理车辆登记、上外地牌照,无非是想少交一点养路费———由于目前各地养路费征收标准不一致,高则每月200多元/吨位,低则每月几十元/吨位,巨大的差异让车主们趋利而动,“车辆外挂”现象因此愈演愈烈。

    问题在于,“车辆外挂”是一种违规行为吗?换言之,交通部门是否有权对外挂车辆实施处罚?根据交通部、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养路费征收实行“一处交费,通行全国”制度,即一辆车只要在任何一个省市区交纳了养路费,便可畅行全国;并规定跨省市区行驶的车辆,“由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征收养路费,外地不得重征”。就是说,车辆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交纳养路费,而所谓“车籍”所在地就是指车辆登记、上牌照的地方,并不是指车主户籍所在地(或车主住地),车辆的“车籍”与车主的“户籍”完全可以分离。

    很显然,“车辆外挂”并未违规,一辆车即使常年在A地行驶,却把养路费交到了“车籍”所在的B地,也不违反相关规定。反之,交通部门对“车辆外挂”实施处罚,则于法无据。“车辆外挂”导致某地税费流失,错不在车主,他们只是钻了相关法规的“空子”。事实上,哪个地方制定的养路费标准高,哪个地方就会有大量车辆“外挂”。交通部门要是心疼税费流失,就应考虑这养路费征收标准是否合理。

    在“车辆外挂”的背后,其实是地方交通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养路费征收虽然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收入归省级交通部门掌管,养路费便成了省级交通部门的“心头肉”,容不得“你走我的路、赚我的钱却不向我缴费”。实际上,一些地方的交通部门只整治本地车辆“外挂”,而对于外地车辆“内挂”则采取默许态度。譬如江苏省,由于毗邻上海,又由于在上海办理机动车牌照需交纳近4万元的牌照费,所以很多上海人买车后都到江苏上牌,每年的养路费自然“流入”江苏,上海每年因此“流失”的税费恐怕也不少。

    实际上,只要养路费依然存在且各地征收标准不一,“车辆外挂”现象将难以绝迹。解决“车辆外挂”最根本的途径是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从这个角度看,“车辆外挂”其实是车主对现行养路费政策的一种抵抗。(来源:工人日报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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