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热议:
新华网友:122.158.192.*
立法者和执法者想法不合拍,现在国家对车辆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比较混乱,有的车辆的手续不能全国通行。不适合实行分省管理,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管理,最好实行一费制,归一个单位管理。营运方面也比较混乱,非营运车辆的区分,各个省的说法不一。比如企业单位的自用皮卡车是否是营运车辆,就众说纷纭。其实只要按国家条例还是很清晰的,但是到了执法者那里就非要歪曲理解,在混乱中把自己的权利转化为罚款的手段,很多执法者以罚款为目的。
新华网友:61.54.205.*
官本位思想非常牢固,部门利益便至高无上,群众利益就无可奈何的成了一些部门的“唐僧肉”。现在的感觉是中国的机动车主,车一入手,不知道有多少只手要向他伸过来拿钱呢。群众利益无小事,国家应当制定统一的标准,压缩一些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新华网友:222.184.82.*
既然国家在治理“大吨小标”,这些货车为什么还能生产出来,并被允许销售和使用及流入市场环节?这样到最后受害的只是“大吨小标”车的使用者。说到底,还是有一些部门的利益在里面,否则这些车子的生产厂家是如何从国家有关部门拿到这种车子的准生证的呢?
新华网友:221.13.216.*
我的工具车行车证上表明是1.38吨,以前支付的是1.5吨养路费,可是06年至今支付的却是2.0吨的养路费。交警按照1.38吨的标准查我,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认罚。
新华网友:218.72.218.*
现在车子造的太好了,两吨车能载30吨。厂家定型号的自由度也太大了,一辆外形看着像20吨的车,吨位却只有核载2吨,这是为什么?
新华网友:218.98.74.*
让183个红手印不再愤怒的根本措施,就是国家尽快采取措施,取消养路费征收,纳入征税系统,费改税利国利民。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