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会为许霆案轻判为难吗?
南方都市报
本报昨日批评与回应文章《许霆案轻判恐令最高院很为难》,指出了盗窃案量刑中畸轻畸重的问题,这是令人遗憾的现实。不过,担心最高法院“为难”,不符合我们观察到的本案的具体“流程”。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他透露,许霆案判决结果最早将于月底知晓。果然,3月31日,广州中院作出了判决。在广州中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也就是说,在提请核准之前,已有最高法权威的声音透露出了信息。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广州中院或省高院已经和最高法做好了“沟通”,在按照正式的程序进行“核准”之前,事实上的“核准”已经完成;另一种可能是事先没有“沟通”,只是最高法对此案发表了意见。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对案件的干预,是对审判独立原则的破坏,二者的结果是相同的:最高法在法定的程序走完之前,对此案已经有了最终的定判。所以,它一点也不“为难”。早在2月28日,已有媒体透露:“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从目前情况看,这个消息是准确的。这更让人担心:审判前,结果已经出来了。 □胡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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