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 舆论和司法“联姻”,使许霆成了“幸运儿”,才有了如今法庭给出的判决结果:从无期徒刑缩减为五年刑期。这符合舆论的诉求,也与适当的法律惩戒相吻合。许霆案的重审判决中舆论的直言和法官的理性同等重要,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了司法过程的法律进步和尊严。 刘辉:虽然许霆案从“无期”到“五年”,还有很多令人不解的地方;虽然许霆案还没有划上一个句号,还有很多法律缺憾。但是,许霆案却吸引着无数媒体、公众的眼球,舆论助推了司法公正,使许霆成为“幸运儿”。若为许霆案的司法自我矫正欣慰,不如为舆论助推而欣喜。 说两句:许霆案经过大起大落后,当事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许霆案的“胜利”靠什么?我认为,这固然体现了司法公正,但也离不开舆论的“鼎立相助”。试想,如果没有媒体和网络关注,许霆可能正在监狱接受改造、认真服刑。
网友来自IP 211.166.38.*:许霆之所以多取钱,是由ATM机错误在先造成的。如果有人向银行要求提取一元钱,而银行由于工作疏忽给了一万,这难道是这个人的错吗?这是银行的责任,银行理应先道歉再追讨钱款。 网友来自IP 218.62.103.*:银行不是每天都对帐吗?钱对于银行来说应该是分毫不差!银行ATM机出错被提走17.5万,许霆固然有错,但为什么只追究许霆的责任? 晓风诏昕:难道银行就没有责任吗?这件事问题出在银行方面。如许霆在取钱时银行给少了,回来要求银行补,银行会补吗?银行的监管和责任是不可推卸的。面对多次发生在ATM机上的犯罪事件,银行方面需要的是承担相应责任的勇气和改进经营方式的行动。
网友来自IP 221.11.8.*:许霆再次恶意提款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处罚。但仍有一点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前后判决悬殊这么大,这其中的问题真的很值得思考。 常怀感动:许霆获刑五年,有些人觉得很冤,认为许霆无罪。我则不这么认为,许霆在这个问题上是有罪的,这是不容争议的事实。当然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到银行出错在先。但考虑这些具体情节,不等于说许霆无罪。判许霆有罪,依据的是法律和事实,同时在客观上也使更多的人获益。 网友来自IP 218.63.166.*:许霆是“幸运”的,正是因为舆论和公众的强烈关注,直接促使这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改变。但让人不得不追问的是:为什么在相同的法律条件下,同一案例可以出现“无期徒刑”和“五年监禁”巨大的反差?反过来也可以这样想,对那些缺少公众关注度的案件,司法部门又如何提高其判决结果的法律公信力呢? [1] [2] [3] [4] [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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