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租赁制也开始在这一时期出现。根据当时中共沈阳市委的统计,1984年时,沈阳试行租赁制的企业只有2户工业小企业和13户商业小企业,但不到一年时间已发展到100户企业。

韩耀先■本报记者 刘滨 摄
■“中国《破产法》第一人”韩耀先
“竞争是客观结果,人为是主观定义,不是政府说哪个企业要破产,而是竞争的事实结果。”
1986年8月3日是石永阶无法忘记的日子。这一天,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宣告破产,这是当时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而他就成为了“破产厂长”。
起草并组织这一系列工作的人便是沈阳市经委原副主任韩耀先。
“为什么从1984年开始沈阳出台了那么多的体制改革方案?”韩耀先自问自答,“1984年,沈阳成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而破产的出现与这一宏观背景有着密切联系。”
“当时上交的第一份有关企业破产的方案是以‘关、停、并、转’为出发点,但方案没有通过。”韩耀先说,“市相关领导在批示上写着:企业倒闭是竞争当中的破产不是人为的关闭,此文件很重要,但现在的政策理论水平还不行。”
经过1个多月的思考,韩耀先想通了,“竞争是客观结果,人为是主观定义,不是政府说哪个企业要破产,而是竞争的事实结果。”韩耀先说,“想通这一层关系后,我立刻再次起草文件,这一次批准了!”
韩耀先所说的这一文件就是后来的沈政发【1985】24号文件,也就是《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这一文件后来被称为中国第一部破产法。“这个规定一出来真是引起了轩然大波!”韩耀先说,“那时日本的一家报纸第一时间就做了报道,后来美国、法国和英国的记者也都来采访我,报道这个事情。”
当时国内的社会舆论更为激烈,甚至有声音将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一事上升到“真社会主义”还是“假社会主义”的层面进行讨论。
“那时压力很大,很多人不理解这种事情,认为破产就是摧毁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韩耀先说,“我那时已做好了对我个人而言的各种可能性准备。”
在这种大的讨论背景与破产现实的推动下,沈阳市利用外资工作强行启动,而这在当时的中国而言,是颇为“冒险”的尝试。当时的文字描述是“大胆利用外资,大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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