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重读辽宁改革标本
沈阳市昆山西路93号。
石永阶的家就在这里。这位81岁高龄的老人,20多年来一直被外界称为“破产厂长”。
在石永阶自己看来,外界的舆论并不重要,“破产是进步!”他说,“在改革中,我的角色是历史定位的,也会由历史来说明。”
■“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厂长”石永阶
本来生产防爆电器已开始赚钱,非要让生产水泵,石永阶被迫退休回家……工厂恢复生产水泵后破产。
石永阶所说的“历史”背后其实涵盖了长达7年之久的辽宁省工业体制巨变过程。
石永阶回忆称:“1979年,当时在隶属于拖拉机六厂的一个职工家属生产组任组长,送走了第四任厂长。1978年一年,我们厂竟然连续换了四任厂长!”石永阶说,“那时我们厂连买一块肥皂的钱都挤不出来!”
“那时我想这个厂算完了!”在石永阶看来,“自己有想法弄不了,什么都得上级批”是造成他们连续亏损、“厂长换得像走马灯一样”的主因。
1980年,石永阶接到上级通知去开会,他注意到:“上级放权了,允许我们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生产任务和产品,我想机会终于来了!”
就在那次会议后,石永阶带着他们小组的40多个人开始调整产品种类,从原来生产水泵转移到防爆电器上。
“这一下看准了,我们当年就挣了20多万!”石永阶的回忆第一次出现高潮。
其实,石永阶感受到的变化早已在辽宁省委高层酝酿许久。1980年2月29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全省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共辽宁省委原书记沈越提出:“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势在必行,非搞不可。”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辽宁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步入实质性进展阶段。几乎在同一时间内,《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正式下发。其中,“扩大企业计划外生产和部分产品销售权”;“扩大企业财权,纳入国家批准的试点企业,可‘利润留成’”;“扩大企业劳动工资的自主权,企业在国家核定的工资基金、奖励基金指标限额以内,有权确定本企业的工资与奖励的支付形式”;“扩大企业对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管理权”等四大规定被视为“企业松绑”的标志性声音。
“当时我们自己干了,思想上开始意识到产品质量、销售竞争、工作效率这些概念了。”石永阶说,“这和当初帽子一挂就领工资的情况确实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我们那个厂当初一共是四个组,我们的防爆电器小组干得很红火,上级要求我们把其他三个组也一起带起来。”石永阶说。就这样,整合四个小组后,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上世纪80年代初正式成立,石永阶成了厂长,同时,该厂划拨到当时的汽车局进行集中管理。
不过让石永阶没有想到的是,那时汽车局集体处的一个领导找他进行了谈话,让他停止生产防爆电器,重新生产水泵。理由是:防爆电器不属于汽车系统,而防爆器械厂属于汽车局管理,在统一归口上存在冲突。
当时的石永阶非常气愤,还将了这个领导的军:就算撤掉厂长职务,也不会转产水泵。事情的结果以石永阶被迫回家告终,理由是:“石永阶已到退休年龄。”
之后,工厂又恢复生产水泵,产品积压严重。1985年被列入沈阳市黄牌警告企业,在一年警告期内也未实现扭亏为盈。
沈阳市委在此后不久开始了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并且到1985年止,沈阳市已有233家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同时,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也随之出台,再次重申了省委关于“对企业放权”的规定。
与以往相比,搞活小企业在这一时期内走入人们的视野,“经济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意识开始逐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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