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企业的发展将有新趋向,整个市场恐怕也面临着洗牌,谁能适应这一点谁就能有发展,有竞争力,这个严峻的挑战企业应该注意把握。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企业要有自己的劳动关系战略的构建,与此同时HR要提出具体的劳动关系战略下的新策略。这一方面,对于众多企业来说都是薄弱点甚至空白点,这也是它们感到压力的原因之一。但这种压力,恰恰应该成为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契机。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专访劳动法专家常凯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许浩
《劳动合同法》决不是“观赏法”、“贵族法”
《中国经济周刊》:《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企业采取了规避手段,特别是华为“裁员门”事件爆发后,有人担心会引发裁员潮。您对此怎么看?
常凯:我觉得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肯定会有一些企业出现加紧裁员的情况,这是在立法时就预料到的,但是在全国范围内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裁员潮。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法》的规定中,企业都是可以裁员的,但是不能违法裁员。如有企业大规模裁员,只能证明它原来的用工机制非常不合理;再者,现在距离《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一个多月,在它颁布后的4个月里企业不裁员,非要等到实施前一起裁员,可能吗?
华为事件出来后,很多人担心华为会起到带头作用,引发其他企业效仿。但是,华为却一再声明它不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其实,华为这件事反而使得社会各界对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更清晰了。
《中国经济周刊》:有人担心《劳动合同法》会变成“观赏法”、“贵族法”,难以起到实际作用,特别是难以保护广大的底层劳动者,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常凯:我个人不认同所谓‘观赏法’这个提法。以前的《劳动法》为什么执行不好,是因为这部法律在具体责任和可操作性方面规定得不够。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这一点上作了加强。比如,你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你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样不但制裁了违法者,也调动起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我们就是要用利益驱动机制,让劳动者可以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真正督促实施这部法律的不是劳动执法部门而是工人。
此外,这部法律不但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针对的正是底层的劳动者,比如这部法中对于高收入的劳动者在补偿问题上,是封顶并且限制年限的。这部法不是从什么“贵族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的法律。
《中国经济周刊》: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比较模糊,导致一些企业纷纷出台措施,“规避”法律责任;比如说,哪些情况才算企业真正中断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哪些情况下,工龄是必须连续计算的。目前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对类似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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