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
正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不公平
大隐于朝:虽然我是一名打工者,但我不赞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这等于是企业养了一群懒汉。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应该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无限期合同实际上是将社会保障责任推给企业,企业的生产成本自然加大,这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严重的打击。
新华网友:根据我长期的工作经验看来,无固定期合同并不是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好办法,只会保护懒人,对于有真才实学、勤恳工作的人则没有任何意义。事实已经证明它引起的负面影响已经大于立法本身的良好意愿,我支持张茵委员的建议。
天使飞走了:市场经济本身就讲究优胜劣汰,人才本身的技术含量也要不断提升,不适合企业的人才就应该被裁。无固定限期合同违背了市场规律,企业的发展自然受到限制。无需质疑,“无定期合同”最后就会慢慢地变成“大锅饭”,这跟从前的国企有什么两样?
我,非常帅: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出,用意是好的,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而言是一种过度保护,这种保护可能会保护部分劳动者的利益,但从长远看,限制了企业之间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因此是欠妥的。
望尘笑:政府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应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旦过多地干预劳资双方关系,无疑会挫伤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优秀企业外流,进而影响就业和当地经济发展。我赞成张委员的提案,中国决不能再走铁饭碗的老路,应该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把社会就业和劳动保障问题全推给企业。
反方:劳动者的权益应放第一位
3213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只对劳动者有利,从长远看,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张茵委员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无非是从企业家的立场处发,她所想的只不过是怎么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如果她只是一位普通的打工者,还会坚持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吗?
绍兴花雕:在企业主面前,劳动者是弱者,我们的政策本身就应该向弱者倾斜,制订法规政策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现在国家刚出台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有人出来唱反调,其实就是利益博弈。虽说政协委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代表的利益也不同,但我希望他们多提一些保护弱势群体的建议。
中国惊蛰:一个员工能在企业工作很长的一段时间,就证明其胜任该岗位,签订无限期合同是企业对员工的肯定,也能使员工对这个企业产生归属感,促使员工工作更加积极主动,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员工的长期培养挖掘他们的潜力,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
新华网友:张茵的建议纯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是对职工长期在企业工作,无私奉献的回报,目的是保护认真履行职责的员工,规范劳动力市场。部分企业主对《劳动合同法》产生恐惧甚至误读,恐怕主要还是想逃避企业责任。
望长空思中国:员工在一家企业工作十年,难道就不能换一份永久的工作吗?如果要之即招,不用即辞的话,由谁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难道任由企业把员工踢给社会,踢给政府?这个张委员根本不懂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永久劳动合同,签订无限期合同不是员工有问题企业都不能解除合同,更不是什么“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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