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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手术 孕妇之死,谁之罪?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11月26日 11:59:36  来源:本网综合报道

各方评说:

曹林:权利视角解不开拒签致死悲剧

    “考察这起悲剧发生的原因,问题并不在哪一方缺什么权利,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善上,正出在‘每个都在强调自己的权利,而无人愿意更多地承担责任’上。”

    对“拒签致死悲剧”的伦理讨论已成为近几天舆论的中心。有的反思医患间严重的信任危机,有的思考社会阶层间可怕的隔膜,更多的人选择了权利的视角。

    权利是法律的核心,“言必谈权利”是一个法治社会常有的场景,舆论集中从权利视角反思这起悲剧,体现了权利意识日益提高的公众对法治价值的依赖和追求。然而,这是一起跟权利没有多大关系的悲剧,其中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利侵犯者和权利受害者,没有权利冲突引起的道德困境,从权利视角根本无法理清这起悲剧中的伦理问题。

    有人说医生在情况紧急时应有手术决定权,可谁来判断和界定“情况紧急”呢,手术决定权中的医疗风险又由谁来承担?就事论事我们能接受这件事中医生有手术决定权,可如果手术决定权在另一起事件中导致患者利益受到伤害,我们还会支持这种权利吗?

    专家还谈到了医院强制治疗权,这种权利也绝不能赋予医院,其重要前提就是患者本身必须同意,在这起特例中医院强制治疗的话是会导致善果,但我相信,没有患者会愿意把决定自身生命的治疗权像这样让渡给医院的。

    所以,执着于权利的辩驳是解不开这起悲剧之症结的。权利并非万能,权利的理性是有限的,因为生活现实比制度设计者能想象到的现实复杂多了,制度再完美的权利设计,也无法前瞻、穷尽地考虑到现实可能出现的复杂冲突,复杂的现实不经意间就会制造些意外和特例。

    从另一个角度看,权利与权利间也会有冲突,再明晰的权利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定分止争”,患者和医者也是如此——所以,仅依靠权利并不能造就没有冲突的语境,权利之外还应有责任、道德和良知,权利冲突和失范之处需要责任和良知的补充,需要有人突破一己私利的狭隘考虑和斤斤计较的权利诉求去承担起些许责任来,需要道德的担当和良心的叩问,需要有人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权利妥协。

    考察这起悲剧发生的原因,问题并不在哪一方缺什么权利,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善上,正出在“每个都在强调自己的权利,而无人愿意更多地承担责任”上,那可怜的孕妇和她那未出生的胎儿正死于一条“无人愿意承担责任”的链条上。

    她首先遇上了一个自私、愚昧、不愿承担责任的丈夫,这个男人害怕剖腹产影响妻子生二胎,始终坚持不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最终导致妻子孩子双亡。她然后又遇上了一个不愿承担更多责任的医院,是的,这家医院尽了不少努力,为了手术苦劝肖志军三个多小时,还决定免费为病人治疗——可他们不愿和不敢再承担更多的责任,坚持把责任推到了那个匪夷所思的男人身上。如果这家医院能坚守医者良心上多承担一点责任的话,以医者的仁心活用那僵硬的制度的话,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可以救治的病人死在医院中。问题最后推到了北京卫生主管部门,他们的批示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可见他们也不愿承担责任——走到这里,责任的链条完全断了,人人谨守权利的边界不愿担当点什么,没有人愿意为她的风险担责,孕妇只能不可避免地死去。

    如果人人都斤斤计较于自己那点儿权利,没有人愿意担当起权利之外些许责任,这样的悲剧不可避免。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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