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军坚称责任在医院
与一个34岁男人的固执和无知有关,他22岁的女人和即将出世的孩子离开了这个世界,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个不幸的悲剧。
11月22日晚上9时,位于北京西五环京原路旁的朝阳医院西区医院内行人稀少,肖志军号啕的哭声不时传出,渗入夜空,在寒风中消散……
【对话肖志军】
黑瘦的肖志军,原籍湖南衡阳,一个偶然,他结识了后来成为他女人的李丽云。今年年初,22岁的李丽云怀上了他们的孩子……
然而,在11月21日傍晚,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的那一幕悲剧上演后,这值得憧憬的一切成了永远不堪回首的过去。
焦点就在于肖志军不愿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因为他不签字,医院就不能动手术,医院所凭恃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第33条,于是,他的孩子、他的女人就永远地消失了。此刻端详这个1994年颁布的法规,心底感慨的是温情与人性……
“我不相信医院”
记者:刚开始进医院时,医院要您交费吗?
肖志军:先要交一万多元,后来跟医院磨了很久,(院方)才同意不交费,但此时我老婆已经情况不妙了。
记者:既然知道情况一直很危急,您为什么一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呢?
肖志军:刚到医院时,医生就要我老婆躺在床上,用力按她肚子。我要医生上药,医生也不愿意上药,而且我老婆也不愿意剖腹产,因为她只是感冒。
记者:您觉得与您这些捕风捉影的推测和固执的较真比起来,两个生命的意义是不是更重大呢?
肖志军:我就是觉得不相信他们(院方)。
记者:您不签字是否与医院要收费有关?
肖志军:没有关系。
记者:假如这一切都没有发生,假如再给您一次机会,您会在手术单上签字吗?
肖志军:我……我会。
觉得自己没有责任
记者:当时医生告诉过你,如果不剖腹产,胎儿与孕妇都有生命危险吗?
肖志军:医生说了,但是我不相信他们。
记者:那您为什么不换一家您信得过的医院呢?
肖志军:我说了,但医生不同意,说人快不行了,不能转院。
记者:您觉得这是善意吗?
肖志军:我觉得不是。
记者:您觉得悲剧发生,责任在谁?
肖志军:在医院。
记者:为什么呢?
肖志军:因为这是个医疗事故。
记者:您有责任吗?
肖志军:我没有。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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