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高扬(11月8日摄)。
穿着109号橘黄色监服的高扬,沮丧地呆在辽宁省营口市看守所内。这个自封为所谓的香港“社会新闻报”社社长兼“首席记者”的40岁男子,完全没了几个月前的嚣张,只能低头认罪。11月6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批准对其逮捕。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高扬一手导演的以诈骗钱财为目的,非法在内地出版报纸的闹剧已原形毕露。
新华社记者 魏运亨
摄 新华网辽宁频道11月13日消息(记者魏运亨)穿着109号橘黄色监服的高扬,沮丧地呆在辽宁省营口市看守所内。这个自封为所谓的香港“社会新闻报”社社长兼“首席记者”的40岁男子,完全没了几个月前的嚣张,只能低头认罪。11月6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批准对其逮捕。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高扬一手导演的以诈骗钱财为目的,非法在内地出版报纸的闹剧已原形毕露。
滨城来了“大记者”
今年夏天,平静和谐的港口城市营口,突然被一份来路不明的“社会新闻报”搅起股股阴风:5月份以来,几个“记者”数次从北京赶到营口,领头的就是高扬,同来的还有自称是某电视台、某报的几人。这些人住在高档酒店内,频繁与那些对法院判决有意见的群众串联见面,又是“采访”,又是摄像,声称要对所谓“冤假错案”跟踪报道,要为群众“讨回公道”。有些群众信以为真,纷纷把自己的材料交给这几个自称“手眼通天”的“记者”,同时也按照高扬委托代理人的要求,每人交了300元的“见报费”。
6月16日、7月16日、8月16日、9月1日和9月16日,这张“社会新闻报”连续刊登高扬等人采写的“长篇调查”,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几起审结案件提出“质疑”,大加指责,作蛊惑人心的宣传。这份所谓的报纸还采取专递或散发的形式,利用周六、周日偷偷塞进党政领导机关和辽宁省各级法院,诋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沽名钓誉、判决不公、执行不力”。
更恶劣的是,在高扬等人的蛊惑下,9月份营口市聚众闹事的人数激增。个别人听从号令让躲在轿车内的“社会新闻报”“记者”和扛着贴有某电视台标志摄像机的人拍照、录像,向政府施加压力。
抽丝剥茧 原形毕露
“社会新闻报”和高扬等人的所作所为让人疑窦丛生。最先警觉的是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林奎。“我们历来欢迎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相当重视。”杜林奎告诉新华社记者,“但高扬等人并没有采访我们,就偏听偏信,发表混淆是非的稿件,这让我们十分吃惊。”
认真看了这几期“社会新闻报”之后,杜林奎嗅出了不正常味道:这份自诩为“香港特区政府刊登法律广告有效之报刊”,虽然也刊登了一些国内外新闻及图片,还用繁体字彩色印刷,但编排粗糙,质量低劣,错别字和语句毛病比比皆是。
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这是骗子的一贯伎俩。而身正不怕影子斜,有正义敢担当,则是无私无畏者的必然抉择。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辽宁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社会新闻报”为什么要疯狂诋毁这样的先进典型?为什么要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这到底是一张什么样的报纸?高扬等人到底是什么货色?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令人瞠目结舌:“社会新闻报”在报头处注明是“获中国政府特许在内地发行之报刊”,声称报纸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代理进口”。但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8月11日复函证明:“社会新闻报”“没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该样本未经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不允许在境内发行”。
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也严正声明:“我公司从未允许任何单位以‘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名义向社会征订过《社会新闻报》,一切有关征订材料均属伪造。我公司也从未进口过《社会新闻报》。”有关人员从香港了解到的情况也让人困惑不解:这张打着香港招牌的报纸,却在香港有关职能部门查不到注册,没有税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