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这是我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的精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用建立大部门的思路整合政府机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拓展政府的服务功能,为促进沈阳的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总量进入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集团做出新贡献。
一、大部门体制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环节。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其他改革的牵制作用日益明显地体现出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而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何将分散在各级政府的和同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审批资源整合起来,为社会发展服务是行政审批改革的重中之重,"大部门体制"的提出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从沈阳五年来的改革实践看,探索建立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这样相对集中市、区行政审批资源,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实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有力地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促进了地方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已明确的肯定了这种作法,并把它作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提出。我们认为,党中央在这方面是站得高,看得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出了方向,这就更坚定了我们改革的信心。
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自2002年起,沈阳市委、市政府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切入点,持之以恒地进行探索。按照"理想化、彻底性"的工作目标,五年来沈阳所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之大,之彻底,是沈阳历史上第一次,在全国也比较少见,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志和决心。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审批系统,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2002年6月,市政府按照"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市直各部门自行确定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原则,对政府各部门的1229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一轮清理,当即取消了928项行政审批项目,一次削减幅度达76%,工作力度之大,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2002年11月,结合国务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对保留的301项审批项目进行了第二轮清理,又取消了17项审批事项,当即成为全国各大城市保留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之一;2003年12月,为进一步改善沈阳的发展环境,适应"东北振兴、沈阳先行"要求,促进政府工作全面提速,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了第三次清理,仅保留审批项目239项,一跃成为全国各直辖市、副省级市中保留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2004年10月,结合"环境年"建设,市政府对保留的239项审批项目及新增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清理,仅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65项;2006年11月,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审批效率若干意见》,又进行了第五次审批项目清理,通过大规模调整、下放、取消审批项目和权限,仅保留市级审批项目110项,仍然是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市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通过全覆盖、不间断、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政府各部门的权力从无限到有限,工作重心、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得以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以保障。
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从2002年开始,我市先后建立起7个集中办理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在审批制度改革和改善发展环境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来分散到各区审批的体制制约了审批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总结我市服务中心建设近年来经验教训和借鉴发达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建立了全新的市级审批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于今年2月25日启用。目前市政府保留的110项市级审批项目,除已集中审批的3项审批项目外,其余107项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所涉及收费在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另外,按照"理想化,彻底性"的改革思想,发改委等3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成立了审批办公室,即出现由局范围内小到大的变化,将过去分散于各个业务处室的审批职能和审批人员全部集中,然后再成建制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对外行使审批职能。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市委、市政府决策建立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心"这个大部门,重要职责是协调全市1+14个中心部门内的审批事项,健全中心内部及中心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服务中心这个"大部门"建立以来,减少了部门间的权限冲突简化处理公务的手续和环节,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即时办结率达到了95%,创造了沈阳历史上最高的工作效率。
三、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拓展政府的功能
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总体要求,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大部门"建设上实现五个新突破。
第一,在中心"大部门"职能定位上有新突破。按照"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对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重新进行梳理,明确各自的职责,整合政府部门的审批权限,逐步解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界限不清等问题;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审批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完善服务中心建设,把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政府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唯一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事业单位和老百姓。
第二,在清理审批项目上有新突破。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和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的原则,比照国内外先进城市,对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年检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将能下放给区、县(市)、开发区的审批权尽快下放,能交给中介组织的权力尽快移交,能交给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的权力尽快转交,最大限度地把沈阳的行政审批项目降到一个最低、最合理的水平。全面清理审批项目的审批前置条件,规范中介组织的审批行为,实现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三,在简化审批程序上有新突破。对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最科学的审批路径;推行"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强化审批人员的审批主体地位;推行"一审一核"的新审批体制,逐步下移审批权力,减少审批层次;推行审批前置要件"一表制",简化基础审批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同时介入,联合勘验,统一审批,逐步构建一个简政、高效、协调的行政审批格局,不断满足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第四,在提高审批效率上有新突破。通过不间断的全员培训,提高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人员业务水平,减少申请人在服务中心的驻留时间;通过提高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复杂审批事项的传递时间;通过完善"电子政府"的建设,提高审批的一次成功率,提高审批事项的即办比重;通过强化大项目全程代理制度,减轻重大项目审批的复杂程度,保证最短的审批时限。通过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审批效率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第五,在规范审批行为上有新突破。制定行政审批基本规则,固定审批事项标准流程,规定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实现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不规范审批行为的发生。在推行审批专员制度的基础上,整合行政资源,探索大部门集中统一行使审批权的新体制。依法完善服务中心巡查和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使政府部门的审批行为在社会监督下规范运行,尽快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廉洁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审批体制。(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