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10月6日消息(记者范春生)“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地景区、公园等游人如织。不过正在玩耍嬉戏的游客如果稍不留神,就会被人趁机抓拍,甚至被以“洗照片”为名收费。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抓拍游客要小心侵权。
记者日前在辽宁省宽甸县西北部的天华山风景区看到,一位手端数码相机的小伙子逐一给游客拍照。随后游客们被招呼进入一“工作间”挑选自己的照片,如果喜欢交15元钱就可以拿走。对此一些游客表示了不满。
沈阳的王女士说,前些日子和男朋友到公园玩,在玩过山车时竟被人抓拍了许多带着惊恐、兴奋表情的照片。抓拍者还一个劲儿地劝说:“这样才真实,应该洗成照片留念。”王女士说,这些抓拍者在游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拍照,是对游客的不尊重。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奎洋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抓拍一族”的行为虽然无法确定是否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但抓拍者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抓拍各种表情、举止,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景区、游乐场是一个营利机构,游客进入这类场所后,就和对方形成了合同关系,景区、游乐场有义务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不被骚扰的环境,所以作为景区、游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应该加强监管,杜绝随意抓拍。如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项奎洋提醒,抓拍者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在为他人拍照前先取得本人同意。同时,不要将抓拍的照片擅自公布出去或用于经营性活动,那样就会构成侵权而惹上官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