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城市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可能必须取得牌照和行驶证才允许上路,而自行车上路究竟是否需要登记仍有争议。7月3日,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省交通安全管理局举行《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有市民代表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将自行车排除在非机动车登记上路条款之外提出质疑,行业代表则建议,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登记一定要在草案中有所体现。代表们还就征求意见稿中的自行车不能骑行人行道、骑车带人不能超12岁、大型公共场所须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小区丢自行车物业或居委会有责等相关条款进行了激烈讨论。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回去以后会认真地研究和整理,整理后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部辽宁省首次以立法形式对非机动车管理作出的规定,有望在近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