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李女士:我已经怀孕8个月了,公司要求全体职工“五一”期间加班,我没有加班合不合理?
王律师: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以,您在“五一”期间不加班是符合劳动法的,是合理的。
铁西区张先生:在“五一”期间加班,应不应该给加班工资呢?
王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国家法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以货币方式支付,而且不能将劳保、福利、社会统筹等计算在内。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劳动部的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和平区李先生:黄金周7天假期中,5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是公休日及“串休”的公休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不同吗?
王律师: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5月1日至3日应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至7日应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
沈河区李女士:我在去年的黄金周期间加了班。我为了计算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按平时的月工资核算了一下加班工资的基数。可事后,单位说我算多了,这是为什么?
王律师: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则要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加班工资基数则以职工基本工资为基数。
记者 胡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