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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一律行政拘留
www.LN.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29日 08:58:16  来源:沈阳日报

    12月28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全市将严查5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无证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对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的,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违反信号标志(闯红灯)、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仍继续驾驶车辆的,给予罚款800元、扣留驾驶证的处罚,强制参加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同时对其进行理考,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对其进行理考和路考。

    据了解,市交警支队还将进一步加大路面警力投入,组成四个测速组,重点解决4个郊区的超速驾驶违法行为。每个测速组配备一台雷达测速仪,对过往车辆的车速进行即时跟踪检测,一旦发现超速行驶者将严厉查处。同时,重点加大郊区夜间和事故高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工作,强化交通检查服务站24小时勤务制度。

    另外,交警将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未影响其他车辆安全,且当事人主观不故意、一个记分周期内初犯或偶犯的,原则上对其书面警告,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警告处罚决定书》将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备案留存。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违法的,将不适用警告处罚。对此,交警支队有关人员强调,下不为例的警告处罚须同时具备上述所有条件。(吕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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