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4月29日消息 (记者 徐如光)今年伊始,贵阳市率先开始实施《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湖南、江苏等省市随后也开始实施或提出相关草案。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辽宁对全国其它地方出台的此类地方法规并不持赞同态度,目前也没有计划推行这一政策。
据介绍,国内部分省市出台的法规规定,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为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新规的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关人士表示,在现阶段,如果只是单方面地进行"人流审批",那么也许反而会导致一些消极后果:一是可能会迫使那些有做人流需要的怀孕妇女到外地去做人流,这就必然增加了怀孕妇女们的经济负担,况且往返劳顿显然也不利于妇女健康;二是会间接造成让一些私人、无证小诊所生意火爆,因为正规渠道已经被禁令封堵住了。
那么,为什么各地政府法规条文一致指向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呢?据了解,依目前的医疗技术,怀孕14周以上才能鉴定出胎儿的性别。由此可见政府的一片苦心,他们的目的是要控制日益失调的婴儿男女性别比例。
一位多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社区干部告诉记者,社区目前尚无接到上级下发的有关“人流行政审批”的文件。她认为,控制性别比例失衡,均衡性别比例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通过“怀孕14周以上人流要报批”来解决,的确有许多不妥之处。诸如,如果遇到超生的情况怎么处理?如果依照此规定执行,控制人口的工作如何完成?
她还说,导致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的传统观念在作怪。目前,仍有许多人认为男孩比女孩好,以至近年来非法进行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仍屡禁不止。在打破传统观念方面,经常性的宣传是很有必要的。她们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经常开展《计划生育基础教育讲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讲座》《宣传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爱女孩青春期保健知识》等多项提倡男女平等不歧视女孩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女儿也能传后人的新型生育文化,为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