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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妇女有选择人工流产的权利(图)
www.LN.XINHUANET.com   2005年04月27日 11:02:40  来源:金羊网

    《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法规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据12月15日《北京娱乐信报》)
    贵阳市之所以出台这么一项政策,从报道来看好像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使得人口结构合理化。但是,笔者仍旧觉得硬性规定妇女不能“人工流产”似有不妥。这种做法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性别歧视”,但是也把其他一些应该施行“人工流产”的妇女放在了打击之列,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另外,不许“人工流产”能不能硬性规定呢?这也是一个问题。照这样的逻辑,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硬性规定妇女什么时候怀孕,什么时候分娩?这岂不是荒唐!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妇女具有“不生育的自由”,换句话说,妇女都有选择“人工流产”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不可剥夺和让与的权利!贵阳市此项政策既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相抵触,从感情上说也是不尽人情的。

    要不要“人工流产”,何时“人工流产”其实妇女本身最有发言权,身体条件、家庭环境、职业要求、个人期许的千差万别,使得妇女在怀孕之后有了不同的行为趋向:有的正想要孩子,那没什么可说的;有的虽怀孕,却是不小心所致,而现实处境又不允许要孩子,那就势必会选择“人工流产”,这样既是对妇女负责,又是对一个小生命负责,无论如何都是可以理解的。

    不许“人工流产”的潜台词其实就是,不管你什么原因造成的怀孕,也不管你条件允不允许,只要胎儿是健康的,你就必须得生下来。这种无视妇女权利,无视个人条件,罔故法律法规的做法很难说是正当的,出台的政策也很难说是“良法”。退一步说,即便贵阳市的医院真的都能做到不为妇女“人工流产”,那些怀孕却不想要孩子的妇女,就不能到外地去做吗?就不能去一些“小诊所”去做吗?这种不“通情达理”,搞一刀切的政策最后难免沦落成为一纸空文,非但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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