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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终审判决,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须对游戏玩家李宏晨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
从2001年起,24岁的李宏晨陆续花费了数千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数十种。但今年2月,他忽然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没有了。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但在网络游戏环境中是无形财产的一种。玩家参与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所以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据此,法院判令运营商对李宏晨在“红月”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并返还其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以及交通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140元。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红月》玩家李宏晨猛然发现,自己的ID内的所有虚拟装备都不翼而飞,包括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2个毒物等物品。事后他与北极冰公司联系,经查这些装备已被转移给玩家SHUILIU0011。李宏晨向游戏运营商索要盗号者的具体资料被拒绝,到公安机关报案又因相关法律欠缺而无法立案,于是以侵犯其私人财产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极冰公司赔他丢失的各种装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2003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玩家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由于运营商没对这些虚拟物品尽到保护义务,所以应恢复李宏晨所丢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560元(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以及交通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140元)。对这一审判结果,李宏晨和北极冰都不满意,继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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