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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情况新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老了


新华网辽宁频道( 2005-03-24)
来源:羊城晚报

    

    

    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孩子被迫卖艺乞讨……法律却束手无策

    学校频频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却只能是束手无策。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佛山市副主委、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紫芸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的十多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快速发展,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已随之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不足已日渐暴露,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得到保障!”陈紫芸建议由国家承担未成年人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免费接受教育。陈紫芸还建议增加相关条款,对由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救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引起广泛关注。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陈紫芸建议在该法中增加学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学校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为由要求学生补课并占用正常课业期间,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以此收取补习费和资料费的现象屡见不鲜。陈紫芸建议明确禁止这些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休息、文娱和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应建设非营利性的互联网上网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建议增加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的条款。

    据调查发现,我国未成年烟民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陈紫芸建议,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以及追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者法律责任的条款,在源头上控制烟草和酒精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危害。此外,她还建议学校开设教育未成年人抵御各种灾害和伤害侵袭的课程,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记者张演钦 李宜航 余颖 蒋铮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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