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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临终前道出凶手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冯钢、王英顺、王利军、曲全国、冯敏、汪贵山、冯文奎、韩亚龙、杨广石、赵洪贵、冯俊梅无视国法,单独或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冯钢组织策划故意杀人犯罪2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参与故意伤害犯罪2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还制造枪支7支,非法持有枪支3支。”“王英顺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直接致一人死亡,还参与非法持有枪支案一起,持有枪支10支。”“王利军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直接致1人死亡,1人重伤。”“曲全国参与故意杀人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重婚罪1起”……
法院审理查明的一个犯罪事实足以证明冯钢等人行为的肆无忌惮:2002年5月13日上午11时,冯钢策划报复杀人案件。案发原因是“冯钢因琐事欲报复被害人王某”。
当天上午,冯钢伙同王英顺、王利军窜至抚顺市正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动迁科办公室,冯钢进屋后即与王某发生口角,当在场的被害人潘某上前劝阻时,冯钢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照潘的左大腿扎了一刀,王利军、王英顺在冯钢的示意下,先后掏出随身携带的猎枪,朝王某击发数枪后,三人逃离现场。
事后,王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霰弹枪弹击中左臀和左大腿部,造成血管破裂致大失血而死亡。
死者在咽气前,道出了行凶人的姓名,接着被打成重伤的人也证实了这一点。抚顺警方集中了精兵强将,展开了空前规模的抓捕行动。因此,这起案件在警方内部,也被称为“5·13”专案。
抚顺市新抚公安分局专案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冯钢团伙在2002年初实力渐大,羽翼丰满,与在当地有着一定知名度的曲全国的资助和庇护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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