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刚刚结束的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沈阳市中级法院人民工作报告获得高票通过。从4前年人大会议法院报告未获通过到今年人代会的高票通过,沈阳中院卧薪尝胆,励精图治已度过艰难时期进入公正与效率并进,审判职能与服务职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治院、人才强院和司法为民的轨道上来。
2004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96262件,审结87362件,新收案件比上年上升5%;其中市中院受理18785件,审结16364件,比2003年分别增加4个和4.5个百分点。
沈阳市中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审结了葫芦岛刘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张泰根特大制毒贩毒团伙案及姜伟交通肇事后又驾车将被害人碾轧致死等一批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审结了涉案151亿元的鞍山证券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茺,全年共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2427.6万元。
2004年沈阳市中院结案率创新高,全年结案率为90.8%,比上一年提高1.4个百分点,存案减少15.3%,保持了收、结平衡。
在审判监督方面,两级法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共受理再审案件828件,审结643件,依法改判260件;其中审结检察院抗诉再审的154件,依法改判35件。细化审级监督措施,市中院对辽宁省高院、各基层法院对市中院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改判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评查、通报、反馈,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上诉案件改发率为19.9%,比上年降低了3.4个百分点。
2004年在完善执行管理体制,缓解"执行难"上取得了新进展。共受理执行案件22519件,执结19644件,执结率为87.2%,比上年提高了7.3个百分点。在实行执行体制改革、建立审判权和执行权"两权分立"的运行机制,并创新执行方式,先执行,后收费,推行执行工作目标化管理。集中清理了一个审限内未执结的案件,实行领导督办,限期执结。全年共清理执结案件878件,标的额为4.2亿元。对需要中止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实行合议和公开听证制度,防止消极不作为和执行权的滥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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